郑州河长制考核“百分制”打分 分数不及格可能被追责
郑州市河长制工作推进又迈出了一大步。
昨天,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郑州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已经印发。
十项试行制度,对各项工作会议、巡查、考核、督察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部署。
【会议】
为了治水
河长们的“工作会”可不少
此次出台的相关“会议”制度有三项,分别是郑州市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郑州市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会议制度(试行)和郑州市河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这些会议各有“分工”。市级总河长会议由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市级河长,市河长办主要负责人、河长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市级河长会议由市级河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由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参加会议人员为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巡查】
河长们“巡河”要记笔记
市级河长至少半年巡一次
按照郑州市河长制工作河湖库巡查制度(试行)规定,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以及巡护员作为巡查主体,要定期开展巡查活动。
各级河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河道巡查,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
每次巡查结束后,各级河长应及时将巡查情况录入河湖库巡查记录本;巡查记录由上一级河长负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各级河长形成巡查报告,于每次巡查结束5日内报送至上一级河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级河长及巡护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举报投诉,市、县级河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行政区责任单位签发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并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督察】
工作推进情况要督察
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落实怎么样,投诉举报处理怎么样?这些都将是郑州市河长制工作督察的内容。
按照《郑州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规定,由市河长办负责市级河长制工作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督察内容包括市级总河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年度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落实情况;市级河长会议决定的河湖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关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热点舆情处理情况。
督察结果将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的依据。
【考核问责】
给河长打分 要实地察看
按照《郑州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规定,河长制工作每年12月下旬考核一次。在市级河长领导下,市河长办根据考核验收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考核验收小组实施考核。其中,现场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形式。
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形成考核报告,报考核小组负责人审核,按程序报副总河长、总河长、第一总河长审定。
考核成绩是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政府绩效和目标考评体系,抄送纪检、组织、发改、人事、监察部门。
对河长制工作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信息公开】
河、湖、水库有大事儿
要向社会公开
《郑州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试行)》规定,要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湖库管理保护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
在河湖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各级河长名单、河长职责、反映河湖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
对于需要整改的事项,通报中要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期限、责任河长和责任部门等内容。
【延伸】
郑州市河长制标识出炉
寓意“河在眼中、眼中有责”
昨天,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郑州市河长制标识已经审定,正式出炉。
据介绍,为增强郑州市河长制工作的感染力和传播力,便于在河长公示牌、日常办公、对外交流和宣传中通过视觉符号展现河长制工作,特设计了“郑州市河长制标识”。郑州市河长制标识的基本立意为“紧盯河流,落实责任”。
标识画面融合了阳光、植被、河湖水系,呈现绿意融融,水清河美的自然景象。
据介绍,下月,郑州103条河、127座水库、11个湖泊岸边,将竖起印有河长制标识的公示牌。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高云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