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村支书9000元雇凶打死钉子户 一审获死缓
昨日,河南省郑州市“村支书雇凶打死钉子户”被害人家属领到该案一审判决书,雇凶打人的前村支书被判处死缓。郑州中院一审判决书认为,8名被告人都犯故意伤害罪。
死者肖马来的两个弟弟签署“保证书”,承诺不再追究官方责任。家属认为赔偿金与被告人无关。
昨日,河南省郑州市“村支书雇凶打死钉子户”被害人家属领到该案一审判决书,雇凶打人的前村支书被判处死缓。郑州中院一审判决书认为,8名被告人都犯故意伤害罪。其中,时任郑州航空港区办事处大老营村村支书的张喜明和伤害被害人头部直接致其死亡的王二兵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参与持棍殴打受害人的岑金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参与者孟凯和张超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曾海友、夏阳和郑玉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
案情:村支书9000元雇凶
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4月下旬,郑州航空港区办事处大老营村面临整体拆迁,村民肖马来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自行加盖房屋,郑州市航空港区执法局与滨河区办事处将其违章所建部分拆除,肖马来便不停到办事处、村委会反映问题。时任大老营村村支书的被告人张喜明指使被告人张超奎找人教训肖马来,使肖卧床休息十几天,不再闹事,并给予张超奎9000元的“活动资金”。
2013 年5月25日中午,张超奎联系被告人孟凯,并一起购买了4根木棍,孟凯又通过被告人郑玉辉、岑金海联系了被告人王二兵、曾海友、夏阳等人前去“教训”肖马来。当晚11时许,张超奎驾车将王二兵、岑金海、孟凯、曾海友、夏阳送至在大老营村老村委会临时居住的被害人肖马来住处,曾海友、夏阳二人在门口“望风”,孟凯进屋指认躺在床上睡觉的肖马来,王二兵进屋持棍朝肖马来头部、胸部击打,岑金海持棍朝肖的腿部和腹部击打,致肖马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肖马来系被他人用棍棒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被害老汉无过错
在今年5月21日的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上述8被告人全部认罪,对公诉人出示的证物和供词,8被告人也没有提出异议。不过,他们及各自辩护人都提出了辩护理由,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前村支书张喜明及其辩护人辩称,张虽是指使者,但指使要求别打得太重,被害人死亡结果是其他被告人实行过限所造成。郑州中院认为,张喜明作为村支书,出资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是一种概括的授意,具体实施者的行为其已无法控制,所以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同时驳回了张喜明及辩护人提出的其“属于自首”的意见。
被告人王二兵及其辩护人辩称,王在共同犯罪中,受人指使,作用不大。法院经查认为,王二兵虽受人指使,但其持木棍伤害被害人头部的行为,是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作用明显,应系主犯,故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一起持棍殴打肖马来的,还有被告人岑金海。法院采纳了其与王二兵两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张超奎和孟凯及两人辩护人辩称,两人没有直接参与殴打,是从犯的意见,法院也不予采纳,理由是两人参与策划指挥,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被告人张喜明和郑玉辉及其辩护人称,被害人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被害人肖马来私自在房屋上加盖建筑物,被执法部门拆除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争议:被告是否“主动赔偿”
郑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喜明雇凶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对本案发生及其后果负有直接的、主要的责任,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但考虑到案发后,其亲属能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已实际履行,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对判决书中的这一段话,肖马来家属表示质疑。早在庭审中,肖家代理律师就指出,死者家属获得的75万元,是官方为了维稳而发放的抚慰金,与该案8名被告人毫无关系。事实上,死者家属当时拒绝接受任何被告人的赔偿。该律师向法庭提交一张光盘,刻有肖家人与当地办事处官员和村委会干部协商的录音,以证明当时官方承诺,领取这75万元不影响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民事索赔。
“张喜明家从来没找我们谈过。”肖马来妻子冯三英告诉南都记者,她如果知道领取那75万元会成为张喜明从轻判决的理由,根本不会答应。2013年6月5日,肖家代表与滨河办事处和大老营村委达成的协议显示,肖家放弃对后两者的追责,后两者则支付肖家赔偿款75万元。协议书既没有明示75万元的来源,也没有提及张喜明。
而且,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滨河办事处的网站上,所公示的2013年6月对各村物资拨付的统计显示,滨河办事处拨付大老营村20万元,作为“肖马来事件协调费”,肖家在看到该网页后,已在郑州找公证处对该网页进行公证,并试图在一审判决前将公证书提交郑州中院,以证明75万元赔偿金中,至少有20万元来自办事处而非张喜明,而且政府明显在干涉该案进展,但当事法官拒绝接受公证书。
死者家属:将对附带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昨日,肖马来家属表示将就一审判决中,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提起上诉。一审判决驳回了肖家64万元的索赔请求,表示对直接物质损失部分予以支持,间接经济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故判决8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肖家丧葬费损失18979元。
同时,肖马来家属认为张喜明不存在主动赔偿的从轻情节,要求判处张喜明死刑,立即执行。对张超奎和孟凯的判决结果,肖家也认为太轻。“我们将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肖马来女婿刘国勇说。
在一审庭审结束后,记者查阅该案资料发现,在2013年5月27日上午10时、翌日凌晨4时、2013年7月4日下午4时,警方对张喜明做的三份讯问笔录中,对案情的描述高度雷同,大多数段落几乎一字不差。而且,前两次讯问地点为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案件侦办大队,第三次则是用笔划掉该地址,手写为 “郑州市第一看守所”。肖马来家属因此要求检察机关和纪委监察部门查处办案人员,彻查此事。但该诉求至今毫无进展。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