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郑州明确经适房补缴差价新标准
16.02.2018 13:00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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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新标准即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之前政策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日之前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日以后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房价的40%缴纳差价款。
《通知》还提到,在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前,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条件下,可以购买其他房屋。
【责任编辑:靳静波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16.02.2018 13:00
故
事
郑州经适房上市最高"补差"原价40%,按申请时间分四档
此前因新、老政策之间的时间“断档”而导致的郑州经济河南一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