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施工工地向雨水井内排清水 市民称太浪费

27.08.2015  15:57
水政部门:二次利用属违法,可排入雨水井

  □记者 田育臣 实习生 刘露/文图

  本报讯 昨天,市民吴先生致电大河报记者称,郑州市红专路与丰乐路交叉口一施工工地,一直向路边雨水井内排清水,已持续三个月无人管,觉得太浪费水资源。记者调查发现,工地流出的清水系地下水。郑州水政部门表示,施工需要排出的地下水二次利用可能违法,但排到雨水井可流入河道。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处工地发现,该处系郑州市金水区寺坡、六里屯及连片改造工程工地。沿着工地围挡向南5米处有一口雨水井,4根直径约10厘米的塑料管道穿过人行道,从工地延伸至雨水井内,大股白花花的清水顺井流走。

  该工地一施工人员表示,3个月前,工地开始挖地基打基桩,因地基约10米,有大量地下水渗出,因此,才通过水泵将地下水抽出,排放到雨水井内。他称,因排出的地下水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所以他们才通过雨水井排走。

  对此,郑州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说,该工地的做法是合理的。目前,因建设施工需要,工地必须通过“疏干排水”的方式,降低有关含水层水位。“这些地下水,进入雨水井后仍能重新流入河道中。

  “郑州这么缺水,排出的地下水为啥不能重复利用?”昨天,附近居民吴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郑州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上述工作人员称,目前,按照相关规定,施工需使用地下水的,只需到水政部门备案即可。但若将地下水用于洗车、洒水等二次利用,必须在水政部门取得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表、收取水费才能使用。

  “即使该工地想二次利用地下水,申请了取水许可证,我们也不会审批。”上述工作人员说,目前,郑州市三环以内属地下水禁采区,该工地一旦二次利用地下水,便构成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