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密垃圾场变生态景观的背后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通讯员 张胜利 师艳娇
6月30日,在郑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中,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垃圾处处理场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十大典型案例。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青、党组成员丁铁梅出席活动并颁奖。昔日垃圾场变身生态景观,在这背后是当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不懈努力。
【垃圾处理场超期服役问题多多】
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填埋区占地84897平方米,设计服务年限从2008年至2020年共计13年,设计库容量为130万立方米。
该垃圾处理场是新密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承载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功能,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2月,新密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并予以立案,立案后该院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无人机拍照方式固定证据,并大量走访周边生活群众。
调查发现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超期服役近一年,超库容填埋生活垃圾约100万立方米,堆体超标高20米,堆体稳定性降低,存在坍塌、滑坡安全隐患;填埋作业区周围和顶部区域垃圾裸露,缺乏防飞散措施,填埋场边界缺乏植被;特别是“7.20”特大暴雨后,生活垃圾堆体覆盖膜不全,灌入大量雨水,渗滤液产生量大幅增加,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且渗滤液调节池、收集池防渗膜覆盖不全,对土壤造成污染隐患。
其中,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未全面履行垃圾处理场管理职责,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未全面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出手“补位而不越位”】
2022年3月,新密市检察院向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垃圾处理场管理职责,按规定采取防臭、防渗、防飞扬,以及渗滤液收集等污染防控措施;推动封场及后续维护与管理,对垃圾处理场进行整改提升,降低恶臭污染物对周边居民及环境的影响。
同时,该院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监管整改到位。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和推动下,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整治工作。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加强与封场工程中标单位沟通联系,出台《垃圾堆体施工方案》,同月启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封场施工。对现有堆体进行整形,采用台阶式收坡,降低堆体高度,达到从堆体顶部到四周1:3的坡度,提高堆体边坡和堆体基部稳定性;采用打桩法在堆体安装导气管道,采用多层覆膜覆土加绿化的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异味,防止垃圾飞扬;重新对渗滤液调节池、收集池进行覆膜处理,处理场东西两侧需要防渗处理区域,已采取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GCL、土工复合排水网进行覆盖,使用黏性土和膨润土分别对防渗层进行覆盖,同时新建了挡土墙和盲沟。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于2022年3月30日、4月24日对垃圾处理场开展现场执法,4月11日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开展大气、土壤环境执法检测工作,持续督促垃圾处理场做好污染防治。
同时新密市检察院“补位而不越位”。在了解到相关部门推进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进度缓慢、整治工作尚未实质性推动后,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并提出完善整治方案的建议,助推其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实现了检察公益和行政履职目标的一致性,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2022年5月,新密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案件整改情况回复新密市检察院。
2022年6月,新密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实地走访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群众,发现垃圾处理场进行整形作业后坡度变缓,采用覆膜方式防止垃圾飞散,渗滤液收集池覆盖膜已全部更新,能够有效收集渗滤液,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3年2月,新密市检察院再次进行跟进监督,发现垃圾处理场基本完成覆土工作。2023年4月,郑州市检察院进行实地评查,垃圾处理场已全面覆土,坡度变缓,栽种植被,春雨过后,绿意盎然,垃圾处理场一改往日脏乱面貌,逐渐转变为生态景观,检察监督取得实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新密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行政机关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封场并生态修复,推动垃圾处理场转变为生态景观,对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案中,新密市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垃圾处理场管理职责,推动环境治理工程进度,有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家园,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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