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发商与中介公司一房两卖 客户遭遇白交钱

05.06.201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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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在郑州打工的刘女士向报社新闻热线说,她通过郑州市信好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好房公司),在新密市产业集聚区密杞路南家和街B栋楼购买了一套83平方米的房子。临近交房日期,却被对方告知,自己所买的那套房子,已被他人买走。

刘女士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左)和房款收据

投诉

签了合同、交了房款,房子却不是自己的

当天上午9时30分,记者在大学南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见到了刘女士和她母亲。从刘女士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以看到她在2013年11月6日与河南华夏鹏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这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刘女士先付60%的房款,等到交房时再付20%房款,剩余的20%房款等办理房产手续时交清。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以前。

刘女士的母亲说,去年老伴在单位发生意外死亡后,单位补偿给她一笔抚恤金。因女儿、女婿在郑州打工,她一个人在乡下无人照料,于是就委托女儿用这笔抚恤金在靠近大学南路的新密境内买了这套房子。没想到合同签了、房款交了,房子却不是自己的。

“当时信好房公司售楼人员说,房子是他们公司自己开发的,五证齐全,让我放心购买。双方协商后,我以每平方米2900元的价格,买下1号楼4楼403室这套83平方米的住房。去年10月下旬,我向该公司交了1万元的定金。11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60%的房款。”刘女士说,今年春节前夕,就在她和母亲计划着如何装修新房时,突然接到售楼主管白某的电话,说她所购买的那套房子,之前已被人买走。

“我当时坚持要自己买的那套房子,白某也同意向公司领导汇报此事,其间还两次带我去工地,看了那套房子。”刘女士说,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今年3月30日之前交房,可她一直未接到对方的交房通知。

今年5月21日,刘女士再次打电话询问交房时间,白某称这套房子早已给了他人,并劝其退房或重新按现行市场价格,再选购其他房子。

“他们卖房太儿戏了,一房两卖,签合同和收房款的时候,有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经手,咋会没一个人发现?”刘女士对信好房公司的失误,无法理解。

释因

开发商和代售公司同时卖房导致一房两卖

6月3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了位于大学南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南侧路西的信好房公司售楼部,屋内的墙面上,没有看到按规定张贴和悬挂楼盘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公司销售主管于女士说,信好房公司是一家营销策划公司,不是房产开发公司,他们只是帮开发商卖房。此次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是该公司和开发商的售楼人员同时卖房,又没及时对接造成的。

“我们两家公司同时卖房,一个月对一次账,去年11月份卖的房子,到了12月份才发现卖重了,除了刘女士那套房外,还有一套也卖重了。”于女士说,发现问题后,公司及时通知了售楼人员,让他们尽快联系客户退房,但不知道经手把房卖给刘女士的白某为何拖延了时间。

据于女士介绍,该公司代售河南华夏鹏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新密市产业集聚区密杞路南家和街开发的商品房住宅楼盘,因现在该开发项目的土地正在进行分割和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办出来。

刘女士认为,按照国家规定,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不能卖房。信好房公司明知开发商不具备卖房条件,却为对方代售房屋,导致一房两卖,对其造成了损失。她要求对方除退还已交房款外,再支付商品房现行房价的涨幅差额,遭对方拒绝。刘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责任编辑:王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