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解读小升初入学工作通知

22.05.2019  17: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关于郑州市市区2019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具体操作办法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免试相对就近升入初中。

二、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现有超大班、大班额数量再有明显下降,严禁上升。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三、具有体育、艺术及科技潜质的毕业生入学。

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生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组织实施;科技生的招生由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具有体育、艺术、科技潜质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五、选择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毕业生入学

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推荐生入学制度,实行各区小学推荐、区中招办审核、市中招办审批的办法。面向中原区接收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接收4个班,其余的入学计划就近分配。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六、选择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区中招办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管理的要求,遵循“谁审批谁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试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探索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各区教育局和各小学不向民办初中学校推荐学生,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比例4:6。

七、有关照顾对象入学

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驻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七、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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