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放弃经适房转买商品房补贴800元/㎡

19.07.2015  12:46

  7月18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消息,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可享受货币化补贴。

  郑州市自2013年全面实行“三房合一”新机制以来,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因此,对已经取得《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内部分补贴800元/平方米。补贴以单套90平方米为最高标准,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购买面积补贴。已享受过优惠性政策住房(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等)的扣除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

  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已取得的资格证,到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登记,申请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购房合同签订补贴时限至2016年6月30日。(记者 李林 栾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