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实施细则》出台
近年来,郑州市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不断改善,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为郑州市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为完善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12号),其中将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和补贴政策列入文件内容。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进郑州市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加快郑州市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完善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实施细则》共分六章十四条,由总则、补助标准、补助条件、组织程序、监督管理以及附则构成。明确了具体支持政策,支持高等学校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建立专业性质、定向服务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省级以上补足差额。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3%的奖补,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郑州市转移转化,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国(境)外各类组织和机构在郑州市设立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国(境)外的先进技术、项目和人才,面向郑州市进行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对审核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国际技术交易按额度的1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另外,该细则还规定了申报技术转移补助项目需要符合的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