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本月21日起实施!

12.11.2018  15:53

为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

(二)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总质量4.5吨以下且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厢式货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其余各类载货汽车(纯电动轻型、微型货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北四环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四)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天的7时至9时和17时30分至20时禁止纯电动轻型、微型货车驶入。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校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等。

(二)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

三、确需入市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连霍高速和北四环道路通行。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8年11月2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11日

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发布背景及管控、保障措施

一、发布背景

作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目前,我市机动车总量大、密度高、增长快、尾气污染严重。

一是截至2017年,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约378万辆,且以每年40万辆的速度递增,汽车突破300万辆,位居全国第七位。其中,柴油车35万余辆,约占11%。据有关研究,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为25.5%,为第二大来源。柴油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70%和90%,尤其是一辆国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相当于一辆国五小轿车的50-80倍,污染严重。

二是郑州市交通运输企业、大型物流批发市场数量众多,过境运输车辆数量庞大,经统计,日高速过境车辆约92万辆,其中客车约60万辆,货车约32万辆,尾气排放污染严重。

三是2009年市政府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09〕33号),规定了过境载货汽车绕行线路,近年来市城区范围不断扩大,东三环公路已经成为市内主要交通道路,过境车辆行驶通过东三环道路不仅增加道路拥堵,还排放污染市区大气环境。明年四环高架全线贯通后,四环道路也成为市区主要道路。因此,现在的过境载货汽车绕行线路已不适应我市城市道路管理需求。

四是2017年7月份市政府发布通告,限制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市区四环(含)以内道路行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为满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结合目前大气污染峻形势,亟需进一步加大柴油车管控力度,特别需要对高排放国三柴油车的管控。

我市正持续推进经济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双统筹双促进,因此,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城市道路、生态环境需求,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势在必行。

二、管控措施

本通告由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委、城管局和建委五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联合发布,共分五部分,2018年11月21日起开始实施。

一是规定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限行区域及时间;二是规定各类载货汽车限行区域及时间;三是明确市区高架路管控措施;四是规定纯电动轻型、微型货车限行区域及时间;五是规定不受限车辆类型、确需入市车辆管理和绕行线路。

三、保障措施

为让广大群众和驾驶人了解知晓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取得社会各界对管理措施的理解与支持,请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协助做好本次通告的宣传工作。同时,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各项保障和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环保部门做好国三排放标准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车的限行措施的解读和相关管控工作。

二是公安部门做好限行道路管控、标志引导、闯限行处罚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明确入市通行证办理程序,为车主提供便利。对于确需入市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信息给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入市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是交通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交通运输企业和长途客运站的源头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管理教育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外地入市的长途客运车辆,要确保达到入市车辆相关规定。

四是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渣土及工地车辆的源头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管理教育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着重做好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五是城建部门要加强对水泥罐车、物料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管理教育、相关政策解读以及施工工地进出车辆保障服务等工作,及时掌握车辆信息。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