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跨越护栏罚款!郑州将出台新政规范不文明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处以一百元罚款;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今天,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重点丨车窗抛物、跨越护栏要被罚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江涛作关于《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他说,《条例(草案)》对一些突出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从机动车内向外抛撒物品、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非机动车违章在快速路或高架桥等行驶等,坚持严管重罚,依法从重设立了处罚。
记者查询《条例(草案)》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市、县(市、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以一百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立交桥、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一百元罚款;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机制丨单位或个人不文明行为,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社区通报
张江涛说,《条例(草案)》设立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制度。有关部门依法记录单位或者个人不文明行为,对被记录者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社区予以通报,或者公开曝光。
他说,文明行为与不文明行为也被纳入信用信息。郑州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形成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
据悉,对文明行为、高尚道德行为,规定多种政策加以鼓励。例如,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国家机关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事项中,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或者给予优惠待遇,其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金奖励的,奖金可以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引导丨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社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郑州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不文明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一些机动车驾驶员抢行、逆行、随意变道、乱停车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犬类扰民、高空抛物、乱贴乱写、乱发小广告等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市民在生活、生产、生态以及公共活动领域中的文明素质亟待提升。
她认为,提高市民道德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面广量大,需要公众积极参与,从自我做起,全社会协同努力,共同创造有质量、有张力的公共文明生活氛围。为此,《条例(草案)》作了相关规范性规定和倡导性规定,以及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既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最大程度释放社会共治潜力。
据了解,规范性规定侧重于基本文明行为养成。例如,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就医行医等。倡导性规定侧重于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树立文明新风尚,包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
根据《条例(草案)》,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公共文明社会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声音丨郑州位居“全国十大正能量城市”之首,出台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基础良好
有人担心:郑州“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后会不会得到很好的实施?
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是全省乃至中部地区首批、连续两届的全国文明城市。郑州在诚信建设、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017年4月11日在浙江召开的媒体公益研讨会上,阿里巴巴大数据显示,河南高居十大正能量省份第一位,郑州市位居“全国十大正能量城市”之首。
放眼全国,国内目前已有贵州、深圳、厦门、杭州、青岛、武汉、宁波、乌鲁木齐等十几个省市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还有一些城市如太原等地正在制定中。这些省市的立法经验为郑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良好借鉴。
刘社认为,郑州出台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基础良好,也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化水平的迫切需要。郑州站在新起点,围绕新目标,为进一步扩大文明城市创建的比较优势,在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发挥法治的引领与推动作用,提高文明城市创建的法治化水平。
初审丨郑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应当明确投诉受理单位
郑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显示:初审中大家一致认为,《条例(草案)》以法律的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激励市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初审报告显示,《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五十六条规定与《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重复和第四十八条法律责任相矛盾,建议删除。
记者查询发现,《条例(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是:“违反本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另外,初审报告还提出,《条例(草案)》第五十三条应当明确投诉受理单位。
记者查询《条例(草案)》第五十三条。发现这部分内容显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不文明行为劝阻、举报、投诉,有权对项管部们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文明行为促进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业内人士指出,明确投诉受理单位,利于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发动全社会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