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雕塑被摸发亮 污损城市雕塑拟罚5000元
1984年,郑州城区出现第一座街头雕塑《青春》,30多年来,据不完全统计,郑州的城市雕塑已经增加到五六百座。雕塑是城市公共空间中最传神的眼睛,它默默地讲述着一段历史,复刻着已经消失的民俗……
如何留住城市最动人的风情,郑州市法制办就《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城市雕塑怎么建 今后要开听证会
7月13日,《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发布。
《意见稿》明确了城市雕塑“守护者”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城管局负责本市城市雕塑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指导下,对本辖区的城市雕塑进行日常管理。城乡规划、园林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城市雕塑将有规划地向前推进,比如说先编制城市雕塑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科普”雕塑文化 将由专业人士来负责
2012年,历时3个多月,由网友投票评选出的全国十大丑陋雕塑发布,郑州中原福塔小猪雕塑上榜。尽管设计者表达的是“小猪在给妈妈捶背”,可还是有不少网友认为这尊雕塑的动作看起来不太雅观。
如何避免民众误解?
《意见稿》对此进行了明确,将这一职责交给“专业的人”。雕塑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管理,推广雕塑文化,服务城市发展。还提到鼓励推动城市雕塑学术研究的探索和创新,提升城市雕塑艺术水平。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建设含有下列内容的城市雕塑:损害国家尊严,歪曲、篡改国家历史的;损害民族感情,有悖于民族传统风俗的;有歧视性、侮辱性内容的;其他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擅自拆除雕塑 最高处罚五万元
如果你去郑东新区,一定会对昆丽河畔的“裸女”雕塑印象深刻,雕塑的一些部位因为常年遭遇抚摸,已经变得铮明发亮。此外,一些雕塑更是直接消失,被割头、断臂的雕塑,以及被张贴小广告、乱涂乱画的雕塑更是数不胜数。
城市雕塑屡屡受伤谁来买单?
《意见稿》提到,施工中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处以5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批准。
此外,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责令限期改正,每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破坏、污损、损毁城市雕塑,除责令恢复原状,还处以5000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2006版的《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对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粘贴、搭建、吊挂、拉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外,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意见稿》加大了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行为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雕塑伤人该咋处理 《意见稿》尚未明确
2013年3月,北京朝阳区姚家园路一雕塑被沙尘风暴吹倒,一名男子被砸重伤昏迷。
2014年4月,两名儿童在深圳一小区玩耍时,一名儿童摇动小区泳池边的雕塑,导致另一女童头部被砸伤。
此类事件虽时有发生,但往往事故责任难断、赔偿陷入僵局。遗憾的是,在此次《意见稿》中尚未见到相关内容。
意见反馈
对于《意见稿》,您有什么意见,可于2017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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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