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夫妻因丈夫不育被迫离婚 妻子坚决不要10万赔偿金

11.03.2016  09:16

  记者 韩景玮

  本报讯 丈夫没生育能力,妻子却愿意做人工受孕。由于两次手术均未成功,男方家长要求儿子和儿媳离婚。3月8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官审离婚案,发现男方无生育能力隐情

  W小姐家住郑州东区,一次偶然,认识了同住在郑州东区的Z先生,二人一见钟情,半年之后的2013年,二人就走进婚姻殿堂。Z先生原是城中村大户,近几年城中村改造家里分的拆迁补助费就有几百万。尽管生活很富足,但结婚仅两年多,2015年6月,Z先生就和W女士提出离婚。

  经法官调查发现,原来Z先生和W小姐结婚后却一直没有孩子。后来,二人到医院进行检查才发现,病根在Z先生身上。面对现实,Z先生非常懊丧。然而,W小姐反而一再安慰丈夫,不但没对亲友说明真相,还愿意去做人工受孕手术。但先后进行两次人工受孕手术,都没有成功。

  在此情况下,深爱妻子的Z先生,不想让妻子再次遭受痛苦,要求妻子不要再把人工受孕的手术做下去。但Z先生的父母却认为,不会生育是儿媳的生理缺陷所致,并非儿子的过错。担心抱不上孙子,Z先生的父母就要求儿子,赶快与媳妇离婚,以便再找妻生子,但小两口都不同意离婚。

  男方愿赔偿10万,女方称只为感情不为钱

  为能让W小姐答应离婚,Z先生的父母和亲友答应,会补偿W小姐10万元青春损失费。对于这些赔偿,W小姐不但不要,而且明确说明自己结婚是依法组织家庭,并非贪图对方钱财。但男方父母并不理会W小姐的想法,在做通儿子工作后,就将W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媳和儿子离婚。

  法官接案后,通过调查研究案情认为,该案男女当事人对婚姻本质的意义都有正确的态度,在对男方父母和亲友做撤诉工作无果后,感到本案男方家庭对女方不利。所以,就说服W小姐接受10万元青春损失补偿费,答应离婚。W小姐经过再三权衡,最终同意离婚。但W小姐明确表示,青春损失补偿费她坚决不要。在丈夫Z先生坚持下,W小姐最终只答应收了两次人工受孕的手术费,其他一概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