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再“过堂” 增整改洗浴所

02.12.2014  11:03

昨天,白红战笑言,今天的天气就比较好了,如果都是这样,我们就用不着再搞这个《条例》了

经历过两个月前的“一审”未通过之后,昨天下午,备受瞩目的“治霾新政”《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第二次“过堂”。此次完善后的《条例》和一审稿最大的不同,是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一些上位法中已规范了的法律责任,此版《条例》不再重复。

说明

一审未过

主要“”在责任、处罚上

根据会议日程安排,昨天下午的小组会上要分组审议4部法规条例,不过,现场讨论最多、占用时间最长的,还是该《条例》。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介绍说,《条例》出台于2005年,后于2010年进行过修正。今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新修改的《条例》进行了审议,但《条例》在审议中未能通过。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称,《条例》没有通过的主要原因,是《条例》中法律责任部分关于处罚的内容引起较大争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法律责任部分责任过重,设罚过多,篇幅过长,有的和上位法重复。范强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条例》进一步研究论证,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地尊重采纳,做出了相应修改。

变化

法律责任部分大幅修改

河南商报记者将此次二审稿和一审稿做了对比,最大的不同是二审稿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压缩,部分条款进行了合并。一审稿中,法律责任部分共11条,关于处罚的条款约有40款。二审稿的法律责任部分缩至8条,关于处罚的条款约30条。

对此,范强说,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经研究认为,大气污染涉及面广,影响大气质量的因素较多,有燃煤、扬尘、机动车、油烟、垃圾焚烧等,很多情形上位法也有明确规定。鉴于此,上位法对类似行为规范了法律责任的,本《条例》不再重复。

另外,法律责任部分新增了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应改造现有的洗浴场所

河南商报记者对比发现,在“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一章中,除了维持对露天烧烤、餐饮服务场所等行业的管理规定外,二审稿新增了对洗浴场所的管理规定。

此次《条例》规定,“现有的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应当逐步改造,确保符合污染排放要求。

另外,一审稿提出鼓励发展小排量、低能耗和新能源车与清洁能源车,但未提及公共交通。

二审稿对此进行了完善,明确在大气污染防治中要树立公交优先理念,新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热议

机动车排污抽检该在哪儿进行?

此次《条例》中规定,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

昨天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提出,这条规定中的“机动车停放地”含义模糊,“有人说,这是指公交公司或者运输公司停车场;有人说,这还包括商店、医院、学校的停车场;还有人说,这意思是所有的停车场。

王新民说,他曾就此专门咨询过有关部门,对方也说不清,“比如,我从商场买东西出来,还要接受检测汽车排污合格不合格?检测怎么说也得半个小时吧,这是变相限制了人身自由。

另外,王新民还提出,“机动车停放地”概念不明确,还会造成不公平,有人可能会提出,这么多车为什么非得检测我的车?“我同意高速路口设立动态检测,这不会影响生产生活。

餐厅油烟大怎么治理?

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王建西认为,对现有已发放营业执照的商户作此禁令,处罚起来难度较大。他说,大气污染防治应当由多部门联合执法,餐饮行业必然会产生油烟,如果今后去处罚已经营业的餐饮商户,难以避免执法混乱的状况。

在治理方面,王建西认为,应当多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从源头治理,对那些会产生油烟及热污染较大的服务经营场所,在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时,就予以否决。

对话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条例》二审稿对污染大气行为没有退让

范强在对此次《条例》进行说明时,介绍了郑州市去年的空气质量情况,“2013年,郑州市城区空气质量127天优良、118天轻度污染、49天中度污染、7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在全国74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排名中位居第十。

在此情况下,《条例》二审稿将法律责任和处罚部分进行压缩,会否减弱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在审议后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此次修改《条例》,坚持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对那些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在《条例》中没有做退让的条款。

白红战表示,有人还觉得治理力度“不过瘾”,但条例的制定不能拍脑袋,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我们要研究反思哪些和上位法有抵触,哪些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条款中能合并的要合并,因为一审稿法律责任的条款比较多,不利于实施。从立法角度讲,不一定需要这么多条款,上位法有规定的,我们就不再明确了。”白红战说。

他说,此版《条例》并不会让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减弱,因为删除、合并的条款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不主张地方立法再照搬照抄上位法规定,这也符合立法的规范。

治霾新政”亮点摘录

·在城市市区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本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市市区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者绿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