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管再开高额罚单:违规张贴户外广告,罚款26000元
1月31日上午,几名警察和城管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郑州经三路农业路附近某公司内调查了解情况,看到突然来访的执法人员,正在上班的李某感到很惊讶,然而当得知执法人员的来意,和面对确凿的证据时,李某懊悔不已。原来,李某所在的公司,在郑州市区张贴小广告,被执法人员发现。最终,被罚了26000元。
事件:一张百元“假币”,引起执法人员注意
让李某懊悔的事儿要从几天前说起,1月27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正在花园路农业路附近巡查,发现硬隔离栏杆上粘贴有一张百元“人民币”。
经过仔细查看,发现这张百元“人民币”上竟然印着“租房热线”四个字,及联系电话。执法人员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取证。“经过巡查,发现在花园路农业路口附近张贴类似广告的大约有二十余处。”执法人员刘勇说。
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拨通了张贴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了解一些情况,搜集好证据后,执法人员立即将情况向局里汇报,并联系了“四室一庭”公安警务室警务人员。
在警务人员的帮助下,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几名警察前往李某所在的公司将其带回金水区执法局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
处理:违法证据确凿,城管开出26000元大罚单
2月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来到金水区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据了解,这家公司成立不久,经营者急于开拓市场,无意间在网上发现可通过一些“手段”引起消费者注意,于是就将看似百元大钞的纸张上印上房产销售的联系方式,以此来吸人们眼球,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规定。同时,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违法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掌握该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确定该违法行为为严重违法行为。
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直属中队副队长韩栓柱说,他们拟对其作出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后,同时相对人也比较配合,最终决定对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26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二日已将罚款交至银行了”。
亮点:“四室一庭”执法模式,助推城市管理
何为“四室一庭”?据了解,金水区执法局“四室一庭”包括“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调解室”和“城管巡回法庭”,违法相对人如果对城管执法有异议,可通过法律援助向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了解自己为啥违法,依据是啥,执法人员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权等,以此来保障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相对人在了解相关程序后,积极配合,同时也进行陈述申辩,执法人员最终作出26000元的行政处罚。
有市民会好奇,城管执法人员维护市容是分内工作,怎么还请来了公安警务人员?原来,是为了解决执法过程中执法相对人信息取得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有限等问题。金水区执法局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成立了公安警务室,协助城管执法人员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顺畅,避免暴力抗法。“我们邀请警察参与其中,顺利的将相对人“请”到局里,配合调查了解情况,案件得以顺利进行。”该局副大队长李化付告诉记者。
另外,面对“拒交罚款”的行政违法人,城管执法引入了司法保障机制。据了解,金水区人民法院在金水区执法局设立了城管巡回法庭,人民法院介入城管执法工作领域,对非诉讼案件实行强制执行,提升了执法的权威性。
简单说就是,城管执法人员将违法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弄清楚,证据确凿,并取得相对人的有效信息后,将这些内容提供给法院,并由法院协助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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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荥阳一家公司在郑州市区张贴小广告,被郑州金水区执法局罚款15000元。而这也是自去年10月1日《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郑州市第一例依据该条例对违法张贴广告行为的处罚。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