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28.12.2016  18:34

元旦和春节将至,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12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烟花爆竹禁放规定:郑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警方将对违规者罚款或拘留。

据悉,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郑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方将对违规当事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警方同时设立举报有奖制度,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电话:110或6962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