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垃圾不分类或将面临罚款!新政即将出炉

21.05.2018  19:13

垃圾不分类或将面临罚款!郑州生活垃圾拟分四类,小区今后也要有四种垃圾桶……5月21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讨论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郑州生活垃圾拟分四类小区今后也要有四种垃圾桶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郑州市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以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此外,各级城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

根据征求意见稿,郑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易腐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以及家庭厨房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据悉,今后,郑州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无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容器。此外,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

垃圾不分类或将面临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未分类投放的处罚。

其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明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另据消息,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或违法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垃圾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下面这些方式可参与征集

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目前,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市实际,起草《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政府立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宝贵意见,请于2018年6月21日前送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415房间。

联系电话:0371-67178011

传真:0371-6743981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