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郑州出台45项稳经济促增长政策
6月15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出台了8个方面45项措施,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大局的稳定发展。记者了解到,郑州市将推动驻郑各商业银行全面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4.25%的下限标准,促进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
郑州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应清尽清
按照政策,郑州市将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范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
在税费政策上,郑州将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
郑州市将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郑州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可缓缴6个月
按照新政,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郑州市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住房公积金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租赁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赁费用提取,租赁其他住房的,家庭月提取额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特困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可缓缴3个月至1年
在就业方面,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创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对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4.25%的下限标准,促进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
今年,郑州将充分利用央行持续指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优质房企发行并购贷款等机遇,提高在建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复工复产率和开发建设进度。推动驻郑各商业银行全面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4.25%的下限标准,促进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开展郑州市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充分利用大学生毕业季、人才购房补贴扩面的有利时机,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购房优惠,进一步激活市场潜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郑州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田育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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