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郑州出台元宇宙产业方案:拟设100亿基金,主板上市奖2000万

24.05.2023  11:22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4日消息,加快构建郑州特色元宇宙产业生态体系,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打造“中国元谷”,郑州市发改委就《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元宇宙核心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引进培育“100+”元宇宙领先企业,培育“3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50+”典型应用场景。力争经过三年努力,把郑州市打造成为全国一流元宇宙创新之城、产业之城、融合应用之城。

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则提出:

支持元宇宙项目落地。对整建制迁入郑州和在郑落地区域总部的元宇宙领域头部企业、重大科研平台,给予最高2亿元启动资金支持,并提供“拎包入住”“拎包办公”支持。

支持元宇宙领域研发创新。组织实施郑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鼓励元宇宙人才培育与引进。对引进的高端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创新领军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

强化元宇宙产业发展金融扶持。郑州市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元宇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并联合部委、省财政部门及社会投资机构,建成500亿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

鼓励元宇宙企业上市,对于主板上市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省委“郑州市重点布局,抢滩抢先”的要求,落实《河南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快我市元宇宙产业发展,打造“中国元谷”,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郑州市境内、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主营业务是元宇宙或提供元宇宙服务的企业以及元宇宙产业园。元宇宙企业是指开展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等元宇宙领域底层支撑技术研发、终端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以及聚焦工业、教育、文旅、商贸等元宇宙场景内容搭建和生产的企业,企业须为在郑州市注册和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元宇宙企业培育与引进

1.支持元宇宙项目落地。对整建制迁入郑州和在郑落地区域总部的元宇宙领域头部企业、重大科研平台,给予最高2亿元启动资金支持,并提供“拎包入住”“拎包办公”支持。

2.开放元宇宙典型场景。郑州市各级政府对企业开放相关应用场景,支持元宇宙新技术、新产品在全市示范应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二)推进元宇宙核心产业发展

1.支持元宇宙领域研发创新。 组织实施郑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组织实施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实际付款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2.鼓励元宇宙领域知识产权布局。 对于元宇宙企业和机构,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60万元、40万元奖励。

3.支持打造元宇宙基础平台。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元宇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元宇宙内容载体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三)加快元宇宙场景示范应用

1.支持元宇宙典型场景建设。 对于企业和机构自主建设的元宇宙场景应用,通过市级认定的,按照单个场景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全市每年认定典型场景总数不超过20个。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累计获得支持场景建设不多于5个。纳入政府采购的元宇宙场景建设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2.探索元宇宙工厂(车间)和元宇宙街区建设。 鼓励企业、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建设特色元宇宙示范工厂(车间)、元宇宙街区。对获得元宇宙工厂(车间)、街区等称号性评价单位,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元宇宙工厂和街区,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元宇宙车间,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提升元宇宙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1.鼓励元宇宙人才培育与引进。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园区联合创办“元宇宙产教融合基地”,加强相关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对引进的高端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创新领军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重大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2.强化元宇宙产业发展金融扶持。 郑州市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元宇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并联合部委、省财政部门及社会投资机构,建成500亿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鼓励元宇宙企业上市,对于主板上市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开展元宇宙赛事活动。 鼓励企业(联盟、高校等)组织开展元宇宙领域大赛、论坛等活动,对企业自费组织开展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活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补助。

三、其他事项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县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河南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快构建郑州特色元宇宙产业生态体系,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带动全市数字经济弯道超车、换道领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关于“郑州市重点布局,抢滩抢先”的要求,立足郑州市产业基础,以元宇宙关键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核心产业培育与特色场景创新应用为抓手,实施数字筑基、示范引领、产业建链、元谷创建、生态优化等五大工程,抓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园区提质、优质企业培育。加大政策引导,加快要素集聚,壮大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元宇宙创新应用先导区,将郑州市打造为引领中部地区元宇宙产业发展的活力之都,全面打造“中国元谷”郑州品牌。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元宇宙核心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形成元宇宙产业高效带动实体经济深度转型良好局面。元宇宙技术支撑能力全面增强,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建成2个以上高水平元宇宙产业园区、3个以上元宇宙高能级研发创新平台。引进培育“100+”元宇宙领先企业,培育“3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50+”典型应用场景。力争经过三年努力,把郑州市打造成为全国一流元宇宙创新之城、产业之城、融合应用之城。

三、重点任务

(一)构筑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数字筑基工程

围绕重点技术攻关、核心基础设施,夯实元宇宙产业发展基础,为应用场景创新提供强力支撑。

1.加强元宇宙关键技术攻关。 对接国家和省元宇宙技术研发计划,开展新型渲染、感知交互、区块链、新型显示等元宇宙关键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元宇宙技术标准,建立元宇宙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混合云渲染、基于眼球追踪的注视点渲染、人工智能渲染等新型渲染技术研发。支持手势追踪、眼动追踪、表情追踪、全身动捕等图像捕捉技术以及肌电传感、气味模拟、触觉反馈等交互技术研究。支持建立联盟链与私有链,开展区块链技术在工业、文旅、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元宇宙的应用研究。开展裸眼3D、空间成像等新型显示技术研发,推动硅基OLED、Micro LED等微显示技术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2.升级改造元宇宙核心基础设施。 提升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发展水平,为工业元宇宙、教育元宇宙、文旅元宇宙、数字孪生城市等提供超算服务。优化边缘计算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数据中心改造为边缘算力设施,为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等提供高质量服务。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加快5G独立组网建设,实现重点场景5G网络连续覆盖。支持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持续扩容,争取建设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为元宇宙应用提供高性能网络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二)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实施示范引领工程

组织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场景,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在工业、文旅、教育、商贸、医疗、智慧城市、游戏、动漫等领域累计打造50个以上典型场景。

3.工业元宇宙。 聚焦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等行业发展工业元宇宙。面向产品研发设计、工艺优化、生产制造、产品装配、设备维护、产品服务等关键环节,支持企业开发数字样机(数字孪生体),打造仿真映射、虚拟调试、智能监控、实时联动等新型生产模式,建设可视、可管、可预测的数字孪生工厂。鼓励宇通、比亚迪等汽车企业开展数字孪生汽车设计、安全性虚拟测试、整车出厂数字化检验、智能驾驶系统等新业态,建设中部“元宇宙+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2个元宇宙工厂、5个元宇宙车间,15个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4.文旅元宇宙。 基于数字孪生技术建模古建筑、古街道,再现历史场景、风土人情,打造多感官沉浸式文旅体验新模式。围绕黄河文化旅游带、环嵩山文化旅游带、中心城区文化带等区域,开发AR实景导览、VR解说、景观全息呈现等沉浸式旅游产品,打造线下主题场景与线上景点相结合的文旅新业态,充分体现河南文化旅游特色。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元宇宙+博物馆群+遗址公园”展示体系,培育云演艺、云文博、云展览、沉浸式演出等文旅新产业。到2025年,累计打造15个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5.教育元宇宙。 支持开发VR全景课堂、虚拟人教师、虚拟仿真教学等应用,推广模拟仿真、场景重现、立体展示等教学新模式。支持幼儿园、小学重点开展交互式教学模式,初中与高中重点发展沉浸式教学模式。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建设虚拟教学场景,直观展现技术操作活动。面向工业、医疗、安防、建筑等行业,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仿真实践。到2025年,累计打造15个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6.商贸元宇宙。 培育“元宇宙+商场+电商”生态链,建设创新空间、创新载体,探索元宇宙直播电商新模式,打造共享科创商场。支持重点百货商场打造虚拟试穿、AR导购、虚拟主播带货等消费新场景。鼓励运用虚拟现实、虚拟数字人等技术发展虚拟品牌代言、虚拟直播带货、虚拟购物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全球“元宇宙+购物之都”。推动元宇宙技术在农村电商中的应用,打造农产品购物新模式。到2025年,累计打造5个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农委,各开发区、区县(市))。

(三)发展核心特色产业,实施产业建链工程

以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软件、数字内容创作等为重点,打造具有郑州特色的元宇宙产业生态,提高元宇宙产品供给能力。到2025年,元宇宙核心产业收入超过500亿元。

7.做大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业。 面向工业、文旅、教育、商贸等行业需求,加快培育VR/AR眼镜、触觉手套、外接头戴显示等终端设备制造业。推进具有语音识别、手势识别、触觉、味觉等感知功能的新型交互设备研发,发展低成本、高性能感知交互设备制造业。开展支持虚拟现实技术的图像传感器、新型智能传感器、速度传感器、新型显示等核心元器件研发,加强虚拟现实设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引进一批头戴显示设备、智能眼镜等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到2025年,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业规模达到20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8.做强元宇宙智能软件产业。 立足工艺设计优化、运维故障预测、运维工作模拟、跨学科产品研发仿真、智能装备数字化等需求,研发工业元宇宙软件产品与系统解决方案。围绕三维图形图像引擎、动态捕捉、三维场景编辑、高精度云端实时渲染处理、虚拟现实视频融合制播等领域,研发数字内容创作软件产品。支持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科大讯飞、郑州网多等龙头企业开展具备机器视觉、语音识别、手势识别等功能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研发,重点研发虚拟现实设备嵌入式软件、新型工业数字孪生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产品。到2025年,元宇宙智能软件产业规模超过200亿元,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沉浸式内容开发软件社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9.培育数字内容创作产业。 支持发展虚拟品牌代言、虚拟直播、网上会展等新业务,开展首店、新品虚拟发布等经济活动,打造元宇宙新业务新模式。面向元宇宙+文旅、教育、医疗等领域需求,研发虚拟导游、虚拟讲解员、虚拟导师、虚拟医生等虚拟数字人产品。引进培育数字内容创作平台,支持开展音视频、艺术藏品、会展活动、动漫等内容创作,建立平台支撑、大众参与的发展模式。到2025年,数字内容创作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区县(市))

10.探索发展元宇宙新业态新模式。 跟踪国内外非同质化通证(NFT)发展动态,开展产权存证、产权分割、隐私保护、智能合约等技术研究,健全数字安全和隐私保护体系,突破数字资产确权难题。重点依托郑州数据交易中心等机构,探索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文化资产交易体系,搭建支持数字化产品展示流通和运营的开放平台。聚焦数字藏品、数字出版物等非货币化虚拟资产,推进NFT在收藏、文化艺术品等领域的应用。围绕著名旅游景区、遗址、博物馆等具有河南特色的文旅场景,培育高收藏价值的数字藏品市场,探索发展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NFT商业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区县(市))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实施元谷创建工程

集聚产业要素,积极争创国家元宇宙创新应用先导区,全面打响“中国元谷”郑州品牌,形成以先导区为核心、先行区为引领、拓展区多点布局的发展格局。

11.强力打造国家元宇宙创新应用先导区。 统筹全市产业布局,依托中原科技城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国家元宇宙创新应用先导区,强化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关键要素供给。支持元宇宙智能硬件与软件研发,鼓励开展数字内容创作,打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运营为一体的元宇宙产业生态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区县(市))

12.加快建设元宇宙产业发展先行区。 重点依托省市元宇宙产业园,建设元宇宙产业发展先行区,发挥在国家元宇宙创新应用先导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国内元宇宙产业先进园区,以龙头企业引进和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为主要目标,开展技术、资金、人才等政策先行先试,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协同”,加快形成元宇宙产业生态。(牵头单位:郑东新区、金水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13.统筹发展元宇宙拓展区。 支持各开发区、区县(市)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有序推进元宇宙智能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创作等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全市元宇宙产业发展布局,积极培育一批元宇宙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区县(市))

(五)营造优质发展环境,实施生态优化工程

围绕人才建设、平台建设、品牌塑造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市元宇宙发展生态,激发创新活力,加速产业培育。

14.优化人才体系支撑。 制定人才引培工作方案,将元宇宙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纳入“郑州人才计划”政策支持范围。对于具有国际领先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元宇宙人才、团队,对其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扶持。支持在郑高校增设元宇宙相关课程,组建一批元宇宙技术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

15.加强元宇宙平台建设。 围绕元宇宙“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需求,搭建具有专业评价能力与公益属性的公共平台,提供软硬件研发、测试验证以及政策、法律、金融、技术等服务。聚焦工业、文旅、教育、商贸等应用场景,建设一批体验服务中心、主题科普馆。支持元宇宙头部企业搭建虚拟社区、虚拟空间、虚拟街区等内容创作平台,提供场景素材、编辑工具、交易系统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

16.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推广。 打造中国元宇宙产业发展大会永久会址。鼓励国内外元宇宙行业组织、企业在郑州市举办元宇宙产业论坛、学术研讨、创业比赛等活动。支持利用互联网、新闻报道、直播等形式,开展元宇宙知识科普、典型案例场景推介、政策宣讲等宣传。支持建设元宇宙展示中心和线上虚拟展厅,开展形式多样的体验活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工作专班作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加强元宇宙产业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研判元宇宙技术与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制定有针对性、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招商计划。协调推进元宇宙重大建设项目,完善产业布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重大项目清单,细化核心产业目录、产业链图谱,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相关市直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

(二)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元宇宙领军人才,组建元宇宙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强化智库服务。组建元宇宙产业发展联盟,加强与元宇宙、虚拟现实、区块链等组织合作,完善产学研用政合作机制,高效对接供需资源,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发展。在元宇宙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典型场景打造、产业载体培育、元宇宙峰会及赛事活动等方面,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市直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

(三)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依托郑州市网络安全产业基础,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体系建设,保障算力基础设施、物联网、区块链等设施安全。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增强政务、金融、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的数据保护能力。探索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构建身份安全、交易安全、版权安全等保障机制。引导数字内容创作者、平台运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对元宇宙产业进行包容审慎监管,保障产业健康安全发展。针对工业、金融、医疗等行业中存在风险的元宇宙场景,开展小范围试点后逐步推广。(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各开发区、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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