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俩醉汉骑车酿事故,找警察评理双双被拘

18.12.2018  14:2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通讯员 王凯

12月18日,郑州市交警五大队通报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例。近日,两名醉酒的男子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撞在了一起,事故中一男子受伤。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对事故原因看法不一,两人在一番理论后主动报警,最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月3日凌晨,孙某在驾驶电动车回家的路上,与沿丰乐路同向行驶的李某所驾电动车撞在了一起,李某在事故中受伤。“你咋骑的车?”李某从地上起来后埋怨了一句,孙某听到后也不服气,两人就在街上理论了起来。由于双方各执己见,李某随后拨打了110电话报警。

交警五大队民警达到现场后,发现两人身上酒气熏天,显然都喝了不少。于是,民警在进行事故调查的同时,按程序规定对两人的血液进行了采集,并对两辆涉案电动车予以暂扣。果然,血醇检验报告的结果验证了民警的判断:李某体内的血醇酒精含量达到了88.42mg/100ml,而孙某的血醇酒精含量高达236.34mg/100ml,均已超过醉酒驾驶的量刑标准。根据进一步调查,本案中两人驾驶的电动车均为超标电动车,经司法鉴定后已达到普通摩托车的相关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将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和严惩。

据孙某称,其当晚先是自己在家喝了一些白酒和劲酒,随后又出去和朋友一块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李某则称其是在和同事吃饭的过程中喝了点黄酒,喝完后直接骑车回家。虽然两人喝酒后没有驾驶汽车上路,但他们却共同选择了另一种危险的出行方式,同样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最终也双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目前,两人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交警五大队民警提示

1.超标电动车由于其动力性能、车身重量、续航里程等方面指标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凡经检验鉴定机构检测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将被视为机动车进行处罚,因此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将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另外,由于超标电动车具有车速快、易摔倒、防护性差等特点,其危险性相较汽车类醉驾更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

2.即使是普通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同样不得醉酒后驾驶,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面临行政罚款等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大家:饮酒有风险,出行需谨慎。酒后如有出行需求,建议采取找代驾或乘坐他人车辆的方式,千万不要以身试法,给自身和社会带来安全危害。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