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注意!电动车将迎“新标准”?!你的“电驴”还能上路吗?
要想在郑州顺畅出行,电驴可以说是每个市民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但随着电车的数量增加,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比如交通事故、火灾等。
日前,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四部委对外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16日起开始在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新标准将对原有电动自行车车速、车重做了重新设定。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
而且在新闻发布会上还提出: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nei~时速限!酒驾查!那些平时喝了酒开着电车冲fafa的车神们,看到这里怕了吗?
新标准出台后
郑州人以后骑的电动自行车将会变成怎样?
以后的电车是怎样?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现在的标准,新标准有3个“变”。主要体现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上。
1、最高车速由20km/h提高至不得超过25km/h;
2、整车质量由不得超过40kg提升至不得超过55kg;
3、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由原先的不得大于240W提升至400W。
此外,新国标还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订。
新标准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有供骑行的脚踏板。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失控、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增加了车速提示音等。
同时,电动自行车的尺寸也应符合要求,整车高度不超过1.1米,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不超过0.45米。
标准出来的时候,有人说这个要求太严苛了!但是,其实仔细看看,新标准其实是在速度和电车重量上都往上提高了标准。所以,你们觉得慢?是因为你的车可能原本就是不符合标准的:)
目前来说,我们见到的电动车,很多都是超标电动车,将实际上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超标车辆包装成“非机动车”,这不仅仅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还给驾驶人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甚至是生命危险。
因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事故不胜枚举
可能大家还不能理解驾驶超标电动车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风险”,小编说2个案例你就知道了。
◇2015年7月1日,徐某驾驶整车质量101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碰撞行人孙某,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定徐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摩托车标准,属于机动车。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犯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25.1万元。因生产涉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浙江钻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也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17年11月8日,陈某醉酒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被深圳交警查获,经检验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达98公斤、时速可达60公里,检验认定为摩托车;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
所以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提出“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这个内容了。
而且,电动车发生事故的各种车祸案例,我们也是见得不少了。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由2013年的9166起、1248人死亡,上升至2017年的1.27万起、2074人死亡,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
▲图片来自网络
前几天还有个妈妈驾驶电动车载着两个孩子,不幸被卷入大货车车底,造成一死两伤的惨剧...
▼车祸现场视频▼
所以,对于电动车的把控严厉,其实也情有可原的。
总的来说,其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新标准,也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生产,以及让更多人意识到,要买电动自行车,就要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这样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目前工信部正在修订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符合该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将被列为机动车,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