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严查各汽车站周边违法载客 六类车违法最高罚5千

01.12.201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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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刘凌智) 昨日,市交运委执法支队联合交警部门,在我市各个汽车站周边针对六类车辆展开治理与查处。

摩的、机动三轮车及老年代步车载客营运不但在路面上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而且严重扰乱市场营运秩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任何经济实力承担责任。

昨日11时许,在花园路汽车新北站附近,一辆老年代步车正停在路边下客时,被交警五大队民警与执法人员逮个正着。这辆老年代步车乘坐了3名乘客,每人交给司机12元钱,要到新北站坐车去外地。

按规定,对违法载客的老年代步车罚款5000元,而这辆车不但存在非法营运,还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警部门暂扣车辆,并做出相应处罚。

在一个半小时的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共查扣3辆违法载客的搭棚改装三轮车、2辆老年代步车。

市交运委执法支队负责人梅亮表示,接下来,他们还对全市投诉举报多的站区进行集中行动,投诉电话为60927590。

六类车处罚标准

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违法载客、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370号),在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期间,按以下处罚标准执行:

一、当事人为健全人

1.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载客、无照经营 处以3000元罚款

2.机动三轮车、搭棚改装三轮车违法载客、无照经营 处以4000元罚款

3.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载客、无照经营 处以5000元罚款

二、当事人为残疾人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载客违法行为当事人就身体残疾、家庭困难等提出从轻处罚申请,本市残联部门对其申请进行证明确认(加盖残联公章),当事人出具《承诺书》,保证不再从事载客违法活动。

第一次违法,批评教育,出具《承诺书》后放行;第二次及以上违法,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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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