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两部法规或将废止

23.11.2015  15:06

昨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如会议审查批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将废止。

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2006年12月实施。“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情况的发展变化,该《条例》已经很难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尤其是近几年,我市的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为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避免周期性、阶段性的严重污染,有必要进一步制定管控政策,前瞻性地做好防治工作。因此,建议对《条例》予以废止,由政府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措施。”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颁布于2000年11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该《条例》在农药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执法权限等方面和上位法相冲突。另有一些规定也已滞后,现实工作中不再适用。因此建议对该《条例》也进行废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编辑:禹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