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想的?郑州一女子深夜酒驾,车上还带着4个孩子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通讯员 孙凯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行车安全关乎你我他,安全意识比什么都重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提示语,交警部门也劝诫、强调了无数次,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2月18日,郑州交警一大队从春节假期至今查处的酒驾违法案例中选取3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此震慑"酒驾"违法,警示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警钟长鸣!遵章守法驾车,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除夕夜醉酒驾车出事故,司机面临法律严惩
2019年02月04日(除夕)22时30分许,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接指挥室指令称:在金水路紫荆山立交桥三层两辆轿车事故,其中一名司机涉嫌酒后驾驶。接警后,事故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经调查:2019年02月04日22时12分许,刘某某(男,37岁,河南郑州人,A2类驾驶证)驾驶豫A2**7K号小型轿车沿金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紫荆山立交桥三层时,与前方牛某某驾驶的豫AB**2C号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牛某某及其车上4名乘客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刘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其当场控制,并带至医院抽血,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血液中血醇含量为241.58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其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女子深夜酒后携孩童驾车,漠视法规被查处
2019年02月15日23时08分,司机李某(女,38岁,河南郑州人,C1类驾驶证)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A8**13灰色小型普通客车沿金水路由西向东右转至未来路5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纠,经酒精呼吸测试值为70mg/100ml,已超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临界值,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李某对其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令人惊讶的是,在被查时李某车上还载着包括其子女、亲属在内的5个人,其中4名是未成年孩童,一旦发生行车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李某这种对家人、孩童不负责任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后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对其作出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
男子心存侥幸再次酒驾上路被抓,面临拘留、吊销驾驶证、罚款处罚
2019年02月18日00时01分,当事人乔某某(男,37岁,河南郑州人,C1类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豫AF**32黑色小型客车沿中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水立交左转弯往金水东路方向下桥时被执勤民警查纠,经酒精呼吸测试为77mg/100ml,已超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临界值,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乔某某曾于2017年3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被郑州交警查处,此次违法属再次酒驾交通违法。乔某某将面临公安部门10日内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和1000—2000元罚金的处罚。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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