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农民撤销市政府案律师:否认有政治意图
5月16日上午,邓州市法院以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开庭审理当地三名农民。律师以伪造公文是被告为对抗开发商不法行为的一种紧急避险行为等为由,为三人做无罪辩护。当日,因被告人提出没有收到开庭传票等问题,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当天上午10时开庭时,被告人代理律师提出申请主审法官回避,理由为:主审法官在与律师沟通阶段先入为主、认定被告人有罪,且没有将三个主要证人传到庭。休庭30分钟后,法庭驳回律师申请,继续审理。被告人张海新在法庭上陈述将近1个小时。中午12时20分,张海新代理律师突然提出,法庭没有提前3天告知被告人开庭日期,属于程序有错,应当延期审理。稍后,法庭合议后宣布休庭,择日开庭审理。
参加旁听的有70人,为三个被告人的亲属和村民。三人聘请了3名律师。张海新的律师刘书庆称,开庭前,他与主审法官沟通时,法官反问:这样的还不算犯罪、啥算犯罪?刘书庆认为,无罪辩护理由有如下三条:一、私刻公章、伪造公文,是为了保护集体、个人土地不被开发商侵占,没有非法获利。二、伪造公文是他们对抗开发商不法行为的一种紧急避险行为,是一种无奈之举。三、被告人伪造公文只是用来给村民土地确权、行使政府部门的行为、并没有其他政治意图。如果说有过错,仅属于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
案情回顾
2013年9月,邓州市文渠乡蒋庄村农民张海新伙同汲滩镇廖寨村农民马香兰、高集乡李岗村孔营组农民王良双,以邓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为由,宣布将其予以撤销,并在位于市政府旁边的古城广场对面,成立一个“新邓州市人民政府”。
据悉,该案事发源于汲滩镇一个城镇开发项目,因为项目用地涉及马香兰和王良双亲戚的利益,随后,房地产开发商收到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停工通知书”和“汲滩镇政府违法建房处罚通知书”,感觉事情蹊跷随即报案。
邓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后,张海新3人浮出水面,民警从3人住处分别搜出了三人通过街头小广告花钱刻制的“邓州市人民政府印”、“邓州市检察院印”、“高集乡人民政府印”、“汲滩镇人民政府印”等公章,包括村委会一系列相关印章等。
办案民警介绍,张海新、马香兰、王良双为壮大自己的“公务员队伍”,又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散发招聘公告,先后有10多名不明真相的大学生将申请简历邮递至所谓“第二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据统计,张海新先后刻制公章10余枚,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文件、任职公函40余份,发布通告、公告20余份,先后有200余户不明真相群众在该处申请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