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农妇私刻公章组山寨政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张海新
2013年,河南邓州市45岁的农妇张海新宣布成立“邓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三个乡镇“政府”,并分别刻制“公章”,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伪造的文件公函。“中央有人”的名头传出去后,山寨“政府”不断升级,有村民找她帮维权,甚至有数名大学生来求职。
今年,张海新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她上诉后,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经不开庭审理,在8月的一天裁定维持原判。因法院未依法通知,她的辩护律师直到9月3日才获知二审结果。
在法庭上,张海新辩称,伪造公文是为了保护农民耕地不被侵占的无奈之举,在过去的4年中,她从乡政府大院一直上访到国家部委,散尽家财、债台高筑却一无所获。而村民相信她中央有人、和潘基文也能搭上线。
接手村里烂账私刻十几枚“山寨”公章
张海新娘家在邓州城西的十里铺村,蒋庄村离十里铺不远,张海新的丈夫吴振田与她同龄。1987年,两人经媒妁之言结婚。
2009年,女儿吴楠在邓州城区四中读初一。期末考试临近,她却闹着不想上学。而小学四年级就辍学的张海新,却一直期望女儿能考上大学。一急之下,当年夏天,张海新拉着架子车进城,督促吴楠学习。
2011年春天,蒋庄村6组的村民来到县城找张海新求助。吴楠说,来人把母亲夸了一番,称村里只有她出马当村民代表,才能打赢官司。张海新立即承诺,她要死磕到底。
蒋庄村6组的案由倒也不复杂。1993年,蒋庄村委会在6组的责任田内,建了一个8亩地大的养猪场,承包给了私人开发。2009年,蒋庄村委会准备把这8亩地给5组村民吴家庆开发房地产,以抵消所欠8万元的债务。2009年4月,当包工队开进这8亩地丈量时,6组村民不依了,他们以老年人打头阵,日夜死守这块地。
在向张海新求助前,这块地已争讼多时。村民们央张海新出头,一来因为张海新场面见得多,人泼辣,口才也好;二来,张海新曾因蒋庄村委会拖欠饭钱不还,在她进城前,已经把蒋庄村委会告上了邓州市法院,要求偿还近万元的饭钱。
与张海新结怨最深的,是时任村支书吴振德。她拿着村委会打的白条找吴振德,吴不认账,还说张海新超生不交罚款,就以饭钱抵罚款。张海新气不过,就找机会让吴振德难堪。有一次,村边修路,邓州市和文渠乡干部也要到场,张海新挡路讨债。吴振田和吴振德原是叔伯兄弟,从此便势不两立。
张海新当上6组的村民代表后,首先就到处告吴振德贪污和倒卖村委会财产。吴振德说,为了维稳,上级记了他一个严重警告,理由是他任村支书时,曾卖了村委会大院。但他解释说,无论是2005年前的农业税还是至今仍在收取的计生罚款,乡政府都对村里下指标,村干部只能垫钱。“到现在村里还欠我五六万呢。”6组那8亩地所要抵的债务,也是因此产生。
张海新介入维权后,很快便发现,除了争斗漩涡中的那8亩地,位于省道旁边的蒋庄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非常严重。只要跟村干部说好,往村里交3000元,给乡里交1万元,你就可以在临路的耕地里建房。这让她想以土地确权为突破口,解决村里的问题。
张海新对警方供述,2011年9月20日,她从南阳市农业局办公室领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在蒋庄村有争议的那8亩地上,召开了村民小组会议,提议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并选举组织成员。开了几次会后,张海新和儿子吴洋,以及维权积极分子刘金兰在内的5人被选了出来。
就在2011年冬天,张海新上访期间,刻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蒋(庄)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章”。按照张海新对律师的说法,是农业部等中央部委的接访人员,建议她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再通过该组织绕过蒋庄村委会,好进行土地确权。
警方对张海新的讯问笔录显示,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夏天,汲滩镇农民马香兰和高集乡农民王良双,也先后带领当地村民申请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为了满足需要,迫于公章不全的张海新,又刻制了“文渠乡人民政府印”、“邓州市人民政府印”、“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印”、“人民政府印”、“高集乡人民政府印”、“李岗村村民委员会专用章”、“汲滩镇人民政府印”、“汲滩镇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等十几枚印章。
张海新供述,上述的大部分“公章”,都是她通过邓州街头的小广告联系刻制。在几个月的“办公”期间,她共受理了文渠乡、高集乡和汲滩镇共275户农民的承包证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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