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过审判手段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1.08.2018  08:21

  (记者 孙科)生态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的好坏影响着我们的方方面面。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南阳桐柏县被誉为“全国特大资源宝库县”,森林覆盖率达51.7%。一个月前,当地法院在桐柏县大河镇某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河南商报记者全程参与了此次庭审。

雷某两个月间,在一山坡林地中挖山采石,毁坏林地13.2亩。开庭前,雷某主动缴纳了修复生态的损失费1.4万多元,以及评估费3000元。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这次省法院出台的《意见》也明确表示,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以增强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自愿缴纳罚金、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综合考虑实际履行情况及对生态环境的修复程度,可以对行为人从轻处罚。不积极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行为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意见》还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强化对省内淮河流域沿线、长江流域沿线、南水北调沿线以及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区等环境资源集中连片区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处理。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