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办下发通知 防暑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2.06.2016  17:45

  6月21日是夏至,全省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并明确指出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要求,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记者 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