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通奸?落马官员多存不正当男女关系 情妇多样化(图)
公共情妇李薇 资料图
随着反腐日渐深入,一些贪腐官员相继落马。与这些官员贪污、收受贿赂等一起浮出水面的,还有“通奸”“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此前并不十分常见的词汇。
京华时报记者盘点中纪委网站从2012年底至今年9月5日的630多条案件通报信息发现,在此期间,全国已有241名不同级别落马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已介入,其中48人被官方认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占比近两成,均为男性。在这48人中,19人为副省部级以上高官。数据显示,级别越高的官员,一旦腐败后越容易“道德败坏”。部分官员贪腐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包养情妇或维持与情妇间的关系,一些贪官甚至与情妇共同受贿。
□官方通报
“通奸”使用频率走高
据京华时报记者统计,48名被官方认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落马官员中,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占到19人。在中纪委对这些被查官员的通报中,具体描述略有不同,如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为“与他人通奸”,东莞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赵中社则被认定为“包养情妇,与他人通奸”。
此前,“通奸”一词使用并不广泛,官方对违纪官员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时,通常使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词。不过,2012年,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落马,官方在通报中称,毛小平“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2013年,湖北公布5名厅官受贿案,其中有3名厅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的案件情节,均曾引发社会关注。
“通奸”一词在今年6月5日再次出现,中纪委在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一词。此后“通奸”一词使用频率越来越高,逐步成为描述官员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规范用语”。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此前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奸不是犯罪,主要是按照违纪来予以党内处分,这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大的一个重要表现。十八大后,官员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通奸等不再只是作为生活作风问题,而是成了反腐的一个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同时依据党章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相关责任来进行处分,作为约束党纪的一个重要要求。
□数据分析 14名落马官员情妇超3人
上述48名官员中,除19人被认定为通奸外,还有5人为“生活腐化”或“腐化堕落”,14人“道德败坏”。其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除了道德败坏,还有腐化堕落的表现;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除了道德败坏,还存在生活腐化的情况。
此外还有6人被通报为与他人保持或发生不正当关系,比如甘肃省酒泉市原政协主席杨林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保持或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四川省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长期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
此外还有4名经法院宣判的官员,存在包养情妇等不正当男女关系。
京华时报记者统计发现,14个道德败坏的官员中,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就占到9个,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等都榜上有名。
据了解,在对官员的违纪表述中,最常见的为“生活腐化”,比该情节更恶劣的是“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或“道德败坏”,以及“严重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
按照中纪委工作人员的表述,“生活腐化”说的是存在3个以下情妇(夫);“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是指存在3个及3个以上情妇(夫)。这也意味着,上述48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官员中,14人有3个或3个以上情妇。
□私情之祸
19名涉性高官18人巨额受贿
中纪委通报显示,上述被查官员中,几乎每人都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受贿的描述。
在这48人中,有42人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中38人的违纪情况通报为收取他人“巨额财物”或“巨额礼金”,3人为收取贿赂“数额巨大”,1人为“特别巨大”。其余6名官员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违纪情况的通报中,虽未出现“收受巨额贿赂”的字样,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贪污情况。
同时,19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落马副省部级以上高官中,巨额受贿者更是高达18人,只有广东省委原统战部部长周镇宏被通报为“收受贿赂,收受礼金、贵重礼品”。
责任编辑:赵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