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企业“退出难” 河南省全面推行简易注销
围绕破解企业“退出难”,商事制度改革又有新动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省工商局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让企业不仅“生得顺畅”,同样也“退得便利”。
据悉,凡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都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一般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更加简单,提交材料更少,注销成本更低。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拟简易注销的信息,公告期45天,期满后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相比一般注销登记,减少了清算组备案环节。以公司为例,申请简易注销需提交的材料简化为: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来注销公告必须刊登在报纸上,现在申请简易注销前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每户企业仅允许申请一次简易注销登记。如果因公告期间被提出异议、公告信息不符合要求、被发现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未被登记机关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该企业将不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只能通过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对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如果公告期满后留言功能关闭,可向工商部门书面提交异议申请。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简易注销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果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已作出的注销登记决定,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记者 王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