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企业收到按日连罚罚单
27.08.2015 16:2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8月26日,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等3家企业因超标排放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被省环保厅开出按日连罚罚单,3家企业一共被罚款640万元。
这三家企业是: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月25日,鹤壁市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监测时发现,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值超标5.93倍。4月17日,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厂2号机组仍在运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实测值805毫克/立方米,超标7.05倍。省环保厅决定,依法对该厂3月25日次日至4月17日的拒不改正行为实施按日连罚,罚款人民币184万元。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也因类似的原因,分别被罚款232万元和224万元。(记者徐东坡)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7.08.20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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