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 8月份共查处251起
本报讯(记者 惠婷 通讯员 翟耀)双节临近,省纪委9月10日再次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党员干部再敲警钟。
此次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尉氏县邮政局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尉氏县邮政局以储蓄业绩在全市排名第一为由,组织完成上半年任务的45名职工到港澳旅游,共花费公款67500元,邮政局局长贺国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7月,尉氏县纪委给予贺国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阳县司法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原阳县司法局共列支招待费449275.37元,超支312396.99元,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合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6月,原阳县纪委给予张合林党内警告处分。
濮阳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峰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08年至2014年,王志峰在负责全县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工作过程中,多次收受项目申请方吴某所送土特产,接受其宴请,在项目资金拨付后违规收受吴某所送礼金6000元。2015年7月,濮阳县监察局给予王志峰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济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马新建、吕庆军、杨海燕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济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马新建、吕庆军、杨海燕被临时抽调到市创建办协助工作,在督导创建工作期间,3人分别收受督导对象所送购物卡3000元、2000元、1000元用于个人消费。马新建、吕庆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海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郏县西街学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10月,郏县西街学校违规用寄宿生食宿费给教职工发放津贴349754元,校长肖晓飞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郏县监察局给予肖晓飞行政记大过处分。
又讯(记者惠婷通讯员翟耀)省纪委9月10日发布消息,8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1起,处理33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48人;处分人数中乡科级干部占绝大多数,共244人,处分县处级干部4人。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分析,一方面表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取得显著成效;另一方面,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现象有所抬头,应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节日病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