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商家“假一罚十”退赔1100元

20.03.2015  18:10

  近年来,进口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追捧,加上网络购物、旅游购物的逐步放开,市场上不断涌现出无中文标签的所谓“进口食品”。可是消费者对“进口食品”的认识却少之又少。

  百元买的“进口食品”

  标签上全外文看不懂

  2014年10月18日下午,消费者徐某来到戚墅堰东城工商所投诉,反映其在超市购买了100多元的“进口食品”,回家后想查看该食品的配料成分时才发现标签上全是外文看不懂,未敢打开食用。返回找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但被超市拒绝。遂来到工商所,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东城工商所执法人员查看了消费者带来的食品和购物小票,发现食品标签上确实都是外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标签应使用中文的规定。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进行检查,超市负责人称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是“进口食品”,但不能提供该食品“进口”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开始,超市负责人拒绝消费者退货并赔偿的要求。

  工商人员依法执法

  超市退赔1100元

  执法人员向超市负责人宣传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3.8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经现场调解,超市方与投诉人徐某达成调解协议,超市方退赔消费者1100元。投诉人徐某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调解结束后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该超市业主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工商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来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走私、夹带、网购邮寄入境;二是假冒进口:实际是国内生产,却贴上了外文标签;三是由于食品流通过程中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到位,入境时未规范加贴中文标签,几经转手到零售终端,经营者也不知道所经营的无中文标签食品真实来源。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注意检查是否有中文标识,如果食品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大多不是正规渠道来源,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监管,其质量难以保障,尽量不要购买。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经营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的食品,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戚消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