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进口水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一律禁售
河南省人民政府14日发布通报称,即日起,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口水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一律禁售。通报要求,坚决禁止销售者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及其制品。
全文如下: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紧急通知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6月1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加大销售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要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及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二、加强对水产品及其制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加大水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销售者采购水产品必须依法索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依法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坚决禁止销售者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及其制品。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加大使用水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力度,要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生产单位采购水产品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食品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
四、加强水产品及其制品监督抽检
各地要根据实际,组织力量开展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监督抽检,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严查违法行为
各地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涉及水产品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销售等水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加工使用水产品的食品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排查全覆盖,对水产品销售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供货商、采购商、年购销规模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确保水产品销售者底数清楚、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要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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