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进口大宗商品“缺斤少两”行为

13.06.2014  19:02

  日前从福建省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今年1-5月共检验监管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427批次,其中检出商品短重28批次,经及时出具短重证书供企业对外索赔,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51.18万美元。该局特意提醒企业须警惕进口大宗商品“缺斤少两”行为。

  短重的主要货物品种为铁矿、煤炭、原油等。福建省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处长林小峰介绍,造成进口大宗资源性货物短重的主要原因有:一些国外发货人恶意短装,甚至违规装船、违规向货物或者船舱注水,借此牟利;其次是自然条件的影响。有的是因国外装货港风浪过大船体晃动剧烈,导致作为计算货轮装载量的水尺数据不准,出现检验数据巨大误差;有的则是某些商品自身质量问题突出,如巴西铁矿砂含水量极高,经过长途运输水分挥发,从而使到货重量严重不足。

  此外,国外矿产品检验鉴定市场不规范,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存在不实行为,如一些国家将装货方式由原来的港口装货变更为锚地装货,甚至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岸磅重量拼凑出装货港数据,监管可控性较差。

  为杜绝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短重行为,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收货人,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必须注明以到岸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鉴定证书作为结算依据,并注意购买海运短重保险。一旦出现短重情况,应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导下,向外方索赔。同时,在选择大宗进口商品运输船舶时,可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避免使用“问题货轮”。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