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森警借助互联网破大案

01.08.2014  11:46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依托信息网络,经缜密部署,严密布控,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

2014年7月上旬,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在对网络信息进行舆情监测时,发现某网络论坛上有人公开叫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随即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局长刘金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召集全局业务骨干和专案能手召开专题会议,对已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确定侦查方向:一方面通过移动公司确认电话号码机主身份;另一方面对该账号的网上活动严密监控。经查,网上公开的电话号码为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村民闫某所有。随后,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采取外松内紧的战略,对外严格保密,防止打草惊蛇;对内一方面展开调查,进行取证布控,一方面严密关注嫌疑人网上动态。时间一点点过去了,在漫长的等待中案件侦破工作终于出现了转机。

7月28日,办案民警了解到,闫某藏有阿穆尔隼数只、苍鹰一只,正待价出售。得知这一情况后,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立即与高庄派出所民警取得联系求得配合,在闫某家中将犯罪嫌疑人闫某、王某抓获,并查获了其二人准备贩卖的隼4只、鹰1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高庄乡土楼村与高庄村村民。二人对非法抓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二人还供述当月先后在高庄乡土楼村行猎隼2次,猎获幼隼10余只,其中7只在郑州售出,2只在洛阳售出,1只在本地售出。

  目前,辉县市森林公安局以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罪名对二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供稿: 柴明清   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