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5〕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开展备案工作。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范围
(一)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大事故。
(二)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其他较大事故(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等)。
二、备案内容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授权事故调查立案、成立调查组和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事故调查报告和技术、管理调查分报告(纸质和电子版)。
三、 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结案的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备案材料(一式两份)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事故调查处,由事故调查处统一收集整理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电子邮件上传有困难的,请将电子版光盘(U盘)和备案纸质材料一并邮寄。其中,2015年以来发生且本通知印发前已批复结案的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备案材料,请速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省局统一上报。
四、 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切实做好备案工作。国家安监总局每季度将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确定事故调查备案工作联系人,并于10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事故调查处。
联系人及电话:姚京新,0371—6591980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邮编4500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以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2015年以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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