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04.01.2015  2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

二、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与安装

2.2招标编号:原交采2015GB01号

2.3采购内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2.4供货期及安装期:15日历天;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需通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月5日至 2015年1月9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报名,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通过的按废标处理。

4.2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1、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4.3 报名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 0373-7585572

4.4 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28 日15:00时。

5.2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评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38390750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3977156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