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标识太小市民状告金龙鱼

22.12.2014  10:57

  记者沈婷婷报道:转基因食品利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转基因食品标签字体过小不易察觉曾让不少消费者感到头痛。18日,深圳市民赵女士因转基因配料标示不明显状告金龙鱼一案在深圳市罗湖法院开庭。

  对此,记者走访了大型超市发现,与“非转基因”标识的高调相比,“转基因”标识确实很“低调”,不少市民表示不用心观察,根本无法发现。 

  不满:

  转基因配料标识不明显

  赵女士今年8月21日在深圳一家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瓶金龙鱼1:1:1食用调和油,回家后发现此油居然是转基因大豆产品。赵女士认为,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现在在科学界和民间还存在广泛争议的大背景下,该超市将转基因商品混在非转基因商品之中,让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在未能着重分别的情况下,非主观意愿地选择了转基因商品。

  赵女士无奈地表示,金龙鱼作为生产商,在国家明令规定转基因商品必须做清楚标识的情况下,在配料构成上以极其微小的字体,在消费者极易忽略的瓶身处标明此产品“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而金龙鱼在不含转基因大豆的产品中,在部分产品显要位置做“非转基因”的着重标明。赵女士认为,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说明了他们也深知转基因商品的确存在安全性争议,故而羞答答地做了转基因的文字说明,但又担心消费者看到。

  赵女士认为,生产商这种矛盾心理,充分说明了生产商的不诚信,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让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瓶身正面显著位置标明“此产品为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尚存争议,请谨慎购买”,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产品选购。

  走访:

  转基因标识多数很低调

  记者随机在深圳两家大型超市进行走访发现,像油品专卖货架中的花生油、调和油等绝大部分都会标有“非转基因”标识,有的商家为了引人眼球,都会给足“版面”,或者直接单挂标识牌,生怕别人发现不了。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非转基因”标识十分热闹,但“转基因”标识牌却难觅踪影。记者搜罗了半天,只在一款调和油的配料表中发现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看上去并不醒目,和“非转基因”大张旗鼓的造势大相径庭。

  规定:

  转基因标识须一目了然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制定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标签的电子标识》,并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文件指出,转基因生物的直接加工品,在标签中应写入“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字样。文件还对含多种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等相关标签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如标签位置应紧邻产品配料表,并以中文字体标示,字体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签颜色应与产品包装有明显差异,不得利用色差使人眼难以识别等。

  原告代理人:

  须标明其争议性

  原告代理人中国公益法援平台“东方法信”会员律师张兴彬表示,本案中的被告在整个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25厘米长、8.5厘米宽的标识中,转基因的标识比例只占千分之三点六的面积,且字体颜色和位置极不明显。他认为,很多消费者对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的专业性术语并不太了解,不知道二者的真正区别,并不会觉得转基因产品是存在安全争议的,所以本案原告要求商家效仿香烟制品“吸烟有害健康”那样的标识,在转基因产品上标注“转基因产品尚存安全性争议”,因为只有用老百姓看得懂的俗语标识,才是真正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被告代理人:

  该标识符合标准

  作为生产商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食品标签的标注方式和内容是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属于企业服从行政管理的行为范畴。原告在本案起诉的目的并非“一瓶食用油的标签标注内容”,而是就“转基因食品标签”应该如何标注的普遍问题,该诉讼请求应当属于向行政部门提出的消费者要求规范相关行业的抽象行政行为主张。

  此外,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明确规定了转基因标识的位置及字体大小等内容,关于标识位置,该标准要求转基因标识应当放在紧邻产品配料表的位置;字体高度不小于1.8毫米。因此被告生产的食用油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