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女子借车练车致人死亡 借车人同被判刑

13.04.2015  14:35

去年7月,男子孙某网上认识了女子刘丽(化名),当天下午孙某将自己的车借给刘丽和她的朋友朱某去练车。在驾校训练场,朱某陪练。刘丽操作不熟练,车辆失控撞树致朱某死亡。日前,刘丽被判有期徒刑2年,借车人孙某也被判8个月。

商丘一男子将车借给朋友在驾校练车,因练车人操作不当,致使轿车失控撞上树后侧翻,陪练人死亡。4月11日,记者从商丘睢阳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审结该案,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借车人孙君有期徒刑8个月,练车人刘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4年7月22日9时许,孙君通过QQ认识了刘丽。当天下午5时许,孙君驾驶银灰色北京现代轿车,接到刘丽及刘的朋友朱某后,刘丽、朱某二人提议去练车。

当天下午6时20分,孙君驾驶其车辆带着刘丽、朱某来到兴华驾校练车场后,刘丽、朱某让孙君下车,由朱某驾驶车辆教刘丽开车。行驶一段距离后,朱某将车辆交给刘丽驾驶,坐到副驾驶位置指导刘丽开车。

但刘丽在驾驶车辆时,因操作不熟练,导致车辆突然失控,车撞上树后,侧翻在驾校西围墙处,陪练人朱某死亡。

经鉴定,朱某因面颅骨、颈椎多发性、粉碎性骨折,伤及脑组织等中枢神经系统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丽驾驶的不是教练车,在驾校场地私自练车,致使车辆撞上树后侧翻,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告人孙君明知自己的车不是教练车,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被告人刘丽练车。其行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被告人刘丽有期徒刑2年,判决孙君有期徒刑8个月。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线索提供宋国强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