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车祸致6死2伤 死者家属起诉公路管理局
昨天,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几名被告诉讼代理人认为,车祸当中死亡人员的死因和被告没关系,不应该承担责任。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事故回放夜晚突发车祸两车相撞造成6死2伤
交警认为一方司机应担全责,但司机夫妇及女儿在车祸中已经丧生
2013年10月23日晚车祸发生时,大河报记者曾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并作出报道。
当时,一辆豫N牌照白色轿车与一辆豫B牌照黑色轿车相撞,事故中豫N牌照白色轿车冲过了双黄线。
“事发现场当时惨得很,黑色轿车前脸被撞毁,停留在路中间的双黄线附近。我到达现场时,黑色轿车驾驶室里的男子已被救出,众人正拿撬杠在撬副驾驶位的车门。后来,消防人员赶到,将车门打开,一名50多岁的女子被抬了出来。”目击市民高先生说。
高先生说,当时白色轿车的情况更糟糕。该车除了前脸毁坏严重外,轿车整体车身也被压缩了一截,“白色轿车内多名乘客死亡,有热心市民从车内抢救出一名两三岁的孩子,可急救医生诊查后表示孩子已没有生命体征。当时车祸的惨状,看了让人想哭”。
本次事故,共造成豫N牌照车内5人死亡,死者中有两名女孩,一个11岁,一个两岁。另一辆车中也有一名女士死亡。
最终,中牟县交警大队认为,豫N牌照轿车司机谢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但谢某夫妇和两个女儿均已在车祸中身亡。
原告看法一方死者家属认为郑开大道建设、设计有缺陷
死者亲属称,悲剧的发生同郑开大道中间没有硬隔离设施有直接关系
“谢某穿过双黄线违法驾驶固然有错,违法行驶哪怕受到道路交通法最严厉的惩处,我们也没有任何异议,但他不该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更何况车上的另外4个人没有任何过错,本次悲剧的发生同郑开大道中间没有硬隔离设施有直接关系。”死者谢某的亲属代先生说,违章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死者徐某、谢某等5人的家属认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规定,快速路中央分隔带必须采用混凝土分隔墩或中央分隔护栏分离,中央分隔带两侧应埋设路缘石,外露高度不应小于180毫米。如果郑开大道能按此标准设计和建设,“车辆怎能穿过双黄线?悲剧怎么可能发生?”
代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们也曾经和郑开大道的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进行沟通,但没有效果,遂于今年3月中旬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西安华兴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4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看法谢某等人死亡仅和其违法驾驶有关
法庭上,郑开大道的建设方及设计方均认为不该为车祸担责
昨天上午9时,郑州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的诉讼代理人说,郑开大道2006年11月19日开通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就把该路的管理权移交给了郑州市和开封市两市的城管部门。因此,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不应该是本案的诉讼主体。
这名代理人还说,郑开大道是建在郑州市和开封市两个城市之间的一条道路,不是快速路,并不适用国家关于快速路的建设标准。
但5名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戎先生说,当初建设郑开大道时,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文件上明确说明,郑开大道就是一条城市快速路。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诉讼代理人说,郑开大道2005年就已开工建设,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是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不溯及既往”。因此,该《规程》并不适用于郑开大道。2010年,郑开大道又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恰好说明设计没有问题。
西安华兴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说,作为施工监理单位,只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不对道路标准、设计负责,他们无权对施工图纸做任何修改,本案并非因道路施工质量引起,因此,监理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诉讼代理人还认为,郑开大道投入使用后,应该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完善安全设施,但这种行为只能由郑州市和开封市的城管部门负责。
几名被告均认为,谢某等人死亡,和谢某违法驾驶汽车有关,和几名被告无关。
戎先生说,他做过调查,郑开大道从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底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因车祸至少死亡18人,其中不少车祸都是因车辆穿过道路中间的双黄线造成。而自从去年11月郑开大道中间加设隔离墩,今年1月又在道路中间建设绿化隔离带后,至今8个月过去,无一人因车祸死亡,就充分证明正是因为当初郑开大道路中间没有设置硬隔离设施,才导致谢某驾车穿越双黄线导致6人死亡。而且,在2009年前,国家有关部门也规定了快速路中间要设置硬隔离设施。
本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