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A、豫B、豫C…车主注意!查酒驾出现两大变化,第二个很多人就不知道!

23.04.2018  07:51

 

那些下班后有事没事儿,总想要小酌一杯的老司机,看完这条新闻,你还敢放松警惕吗?

1、呼气也能测醉驾

我们都知道,认定一名驾驶人是否醉驾,是以抽血检测结果为依据。但在有些情况下,呼气检测结果也可作为醉驾的依据。来看案例。

4月16日晚,河北保定。交警在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酒司机, 其呼气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涉嫌醉驾。 当警方准备对其进行抽血检测时,驾驶人尹某突然与路人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其同行人员则阻挠民警执法和法医采血。

为了避免影响现场秩序,交警带尹某到医院进行采血,但尹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配合,同伴也再次对执勤民警进行阻扰、谩骂,并诬称交警打人,尹某也“见风使舵”,顺势躺地装病以逃避抽血检测,自以为只要不抽血就能逃脱法律制裁。

折腾三个多小时,采血在尹某及其同伴的阻挠下未能进行。交警遂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 以呼气检测结果作为尹某醉驾的依据。

进一步调查发现,尹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目前,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拘役,并处罚金;此案中其他妨害交警执行公务的人员,也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附: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逃避血液检测的相关规定

◆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2.酒驾副驾驶也判刑

这起同样引起全国注意的案例发生在 厦门 !

厦门一车主酒后没有开车,只是坐在副驾驶座上,把车借给朋友开,结果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17年年底,小朱和陈先生(化名)等人,在厦门市海沧区一KTV一起喝酒唱歌喝酒后,他们打算回家,小朱看陈先生喝得比自己多,觉得自己比较清醒,就向陈先生提出“我来开车”。

当时,陈先生看小朱要驾车,也没多想,就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小朱。

图片来源网络

于是,小朱驾驶着陈先生的小轿车,载着陈先生等人离开KTV。不料,万万没想到。行驶至KTV附近红绿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经过血液鉴定,小朱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陈先生明知小朱饮酒,仍提供机动车供其驾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就在近日,被告人小朱、陈先生,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车主在做到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身边的亲戚朋友注意,千万不能纵容喝酒的人开车,否则将一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这也是厦门首例,因车主提供车辆供醉酒人驾驶,而入罪的危险驾驶案件。

爱喝酒的朋友们,请快点醒醒吧,这真不是开玩笑呀

划!重!点!

以下三种情况

将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危驾共同犯罪

◆ 1.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 2.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 3.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总而言之,朋友们谨记。

首先, 千万千万不要酒驾! 其次,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