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老太公交车丢戒指 报警要求对全车乘客搜身
□记者 李岚
本报讯 8月29日上午,家住郑州棉纺路某小区的王大妈,乘216路公交车去医院看病。途中,王大妈突然发现手上的戒指不见了,为了帮王大妈找到戒指,车厢里的人搜遍了车厢里的角落。王大妈报警后,并要求对乘客搜身,遭到大家拒绝。一车乘客一直等民警赶来进行登记后,才离开现场。
29日上午8时,王大妈从小区出来后,在棉纺路桐柏路站,乘216路公交车去医院看病。行至桐柏路与市场街交叉口南侧,老人准备下车时,发现戴在手指上几十年的金戒指不见了。老人说,出门时,她还记得手上戴着戒指,怀疑戒指在公交车上被人偷了。接到老人的求助,车长立即将车停在了路边的站点,并关上车门。起初,大家认为老人手上的戒指可能是悄悄脱落了,便帮她在车厢里仔细进行搜寻。
有乘客认为老人戒指可能放在家里忘戴了,老人当时也打电话给家里的老伴,让其帮忙查找,但老伴回话说,家里没有。王大妈告诉记者,她今年72岁,特别珍爱戴了几十年的金戒指。记者在现场看到,老人发现戒指丢了之后,情绪十分激动,坚持认为戒指是被人偷走了,希望民警能过来对乘客搜身。
上午9时许,建设路公安分局的民警接警赶来,对车厢内再次进行了查看,仍未找到戒指。对于王大妈要求对车内乘客搜身的要求,民警没有采纳。民警对事情经过了解后,对车上乘客进行了登记,然后带王大妈到分局做进一步的调查。目前,警方仍在调查此事。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凌兴高律师认为,乘客丢失钱包、手机、首饰之类的贵重物品,报警后提出对现场其他乘客进行搜身的要求,其心情可以理解,但对被搜查乘客来讲,可能是一种心理伤害。除非大家都愿意配合搜查,否则民警也很为难。如果因此不让乘客下车,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盗窃的个别人员进行搜查,但不能强制性对全体乘客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