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生户生3胎交不起罚款 10月大婴儿遭拘禁

11.12.2014  13:01

日前,一段名为《临沂临港计生办非法拘禁10个月婴儿,公安成功解救》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并引发争议。昨日,被关妇女的丈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因生三胎无力缴纳14万元社会抚养费,夫妻俩被计生人员带走,关进当地一家旅馆。

视频中拘禁超生人员的旅馆为防止逃跑4道锁把门

4道锁把门警方介入解救

网传视频长约2分40秒,视频字幕称:“日前,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几名计划外生育人员及亲属,被当地计生办非法拘禁在莒南县西洪沟村的一民房内长达120小时。被村民举报,后公安赶到现场将被非法关押的4人成功解救,其中包括一名仅10个月大的婴儿。”

视频中,一名老妇正在开一道铁门的锁,身旁站着一位民警。第一道门打开后,里面还有一道铁栏杆门,两道门总共有4把锁。两道门打开后,4位身穿警服的人穿过院子进入内室,一位戴着黄色头巾、身穿黑红碎花衣服的妇女和一名穿绿色上衣的中年男子出现,随后一名怀抱婴儿的妇女出现。怀抱孩子的妇女看到民警,带着哭腔连声说“谢谢了”。

莒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证实,视频内容属实,该局11月25日接到报警,由城西派出所出警。

被警方解救的村民

关7天,每天要缴300元“伙食费”

据澎湃新闻报道,抱孩子的妇女名叫张永玲,是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南泉子村村民,今年39岁。

昨日,张永玲的丈夫刘涛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11月18日天刚亮,他刚打开院子门,就有七八个镇计生办的“领导”连拉带拽把他拖进一辆面包车,带到了莒南县西洪沟村的“祥和旅馆”。

11月22日,村干部让张永玲给丈夫送衣服,但随即把她也关进了祥和旅馆。当晚刘涛被放出来,“他们嫌我老婆凑不来钱,让我去凑钱,还说我先交个一两万就把我老婆放出来,但我交了1万元,他们还是不放我老婆,让我再交三五万。可我真的凑不出了。”

刘涛和张永玲一共生育了三个孩子,前两胎均为女儿,今年年初生下的老三是个男孩。因为超生,计生办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镇里的政策是,头胎是女儿,可以批二胎准生证,如果头胎是男孩,二胎算超生,得交7万元。超生三胎一次性缴清是12万元,分期付就是14万元,如果年前不缴清,就得缴20万元。”刘涛说,由于老三一直吃母乳,张永玲被关后他照顾不了,11月24日,刘涛把孩子送到祥和旅馆,但被拒收,他又把孩子交给村干部,由其转交给镇计生办,最终送到张永玲身边。

在祥和旅馆,和刘涛同住一室的是隔壁村高家庄的唐敬银。11月18日,在刘涛之后,唐敬银也被拖进面包车,原因也是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我问为啥抓我,他们说,上车,没有钱啥也别说。”

唐敬银说,他的大儿子今年13岁,是残疾人,二女儿今年8岁,他们原本就担心女儿长大要独自照顾残疾的哥哥,负担太重,因此42岁的妻子今年再次怀孕后,他们都舍不得打掉,40天前,老三出生,是个儿子。他们也因此需要交纳14万元(分期)的超生罚款。

刘涛说,他和唐敬银被关那天,旅馆除了他俩还关了7个人,也都是“超生户”。旅馆除两道铁门外,窗户也都装了铁丝网,被关得无聊,他们也只能在院子里站一站。一日三餐有人按时送饭,但他们每天需要交300元“伙食费”,“旅馆老板记下我们的名字,问计生办要钱,计生办再问我们要钱。”他还说,就在几天前镇计生办再次催他交社会抚养费,并且说“如果交清罚款,可以免去伙食费,如果不交,就得把被关这几天的伙食费结清。”

据新京报报道,对未按期缴纳社会抚养费者,仍不缴纳滞纳金的,方可进行强制执行,但计生部门无强制执行权,更没有拘禁公民的权力。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几名计划外生育人员及亲属,被当地计生办非法拘禁在莒南县西洪沟村的一所旅馆内长达120小时,后公安赶到现场将被拘禁的4人成功解救,其中包括一名仅10个月大的婴儿。

从网传的视频中可以很清晰地看到,通往关押超生户们的房间在大门之后还有一道铁锁门,两道门共有4把锁,防备森严,掩盖不了其非法拘禁的实质。

计划生育虽被定为基本国策,但通过暴力手段或其他非法强制手段进行生育控制,并非该政策之初衷,亦为法律所不许。对于生育调节的基本方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得很清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户收取社会抚养费,且不说当前人们对社会抚养费的正当与否颇有争议,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程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亦规定得很明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对未按期缴纳社会抚养费者,仍不缴纳滞纳金的,方可进行强制执行,但计生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自身无强制执行权,更没有通过非法拘禁或其他暴力方式收取的权力。

报道显示,临沂临港区坪上镇原计生办主任于某因多次非法拘禁超生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而,这一判决显然并未令当地计生办的人有所“警醒”或改正,其原因,既有可能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有可能是对法律的有意漠视,但无论如何,这都是应当予以摒弃的,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非法拘禁属于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因此,接下来,追责的程序应当启动,当地的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应当介入。否则,类似的乱象就会一再重演,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将无以保障。

临沂发生多起类似事件

昨日,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团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王秀锋的电话,但无人接听。王秀锋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并未否认抓人,但称是“上级领导组织的,我只是负责开车”。而团林镇计生部门一位邵姓副主任则称,“没这回事,抓人是违法的”。

据报道,近年来,临沂已被曝多起因社会抚养费问题非法拘禁“超生户”事件。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