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查处116起!针对这类行为,郑州交警开罚了

03.06.2020  07:11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通讯员 孙凯

6月1日起,“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开始纠违,交警执法处罚的范围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当天,郑州交警一大队组织警力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共计查处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116起。

上午7时39分,正值周一早高峰。执勤民警在郑州市金水路紫荆山立交二层西口处查获一起驾驶人驾车时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声称其刚从家驾车出小区,正打算行驶过二层转盘后系安全带。民警当即指出安全带的使用是驾驶人在发动车子之前就要做好的,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50元罚款处罚。

8时30分许,在金水路紫荆山立交三层东向西方向,铁骑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出租车上后排乘客未使用安全带,随即指引车辆下桥靠路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示意驾驶人降下后车窗玻璃时,乘客正低头手持安全带寻找插口。民警立即对该男子提出批评,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告知其安全带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同时,民警告诫出租车驾驶人要做好乘客安全带使用的日常提醒提示工作。最终,执勤民警对该乘客作出罚款10元的处罚。

11时57分,在黄河路与南阳路交叉口,一女子驾驶一辆新能源汽车未使用安全带被执勤民警拦停。民警走近一看,该车辆副驾驶座位上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其中一个小男孩坐在座位上,另一个小女孩则蹲在副驾驶座位前。民警责令驾驶人联系亲朋前来协助其看护孩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后依法对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16时至16时20分的时间里,执勤民警在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便连续查获8起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民警分别指出这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危害,对乘车人提出严厉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安全带,并对乘车人分别作出罚款10元的处罚。

据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杨明昊介绍,5月至今交警一大队结合上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开展了多次“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活动,宣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要求。6月1日起,按照上级部署,交警一大队组织警力结合辖区实际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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