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入推进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截至8月底,全省共立案1160人,采取留置措施18人,党纪政务处分662人,移送司法机关213人。为进一步严明纪法要求,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综合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三门峡市陕州区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波以帮助办理养老保险为由诈骗群众钱财案。 2015年4月至2021年1月,张海波在担任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陕州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以能帮助办理养老保险等理由,先后骗取他人85.21万元。2022年1月,张海波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22年5月,张海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濮阳市台前县马楼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韩学德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案。 2017年6月至8月,韩学德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该镇村民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90万元转移至其妻子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基金,非法获利2.66万余元。2022年4月,韩学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7月,韩学德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新乡市医保局社会保险中心财务科原工作人员刘晓套取医保基金案。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刘晓先后18次利用健在人员身份和银行账户信息,编造虚增死亡人员退个人账户拨付手续的方式,套取市医保中心管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8.2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2年4月,刘晓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周口市郸城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所原所长李静违规办理虚假退休手续,造成社保基金损失及收受贿赂案。 李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丁某某等人办理虚假退休手续,造成社保基金损失382.69万元,同时帮助他人违规办事,收受贿赂223.5万元。2022年7月,李静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商丘市民权县城关镇中心学校原总务主任刘冰挪用教职工“四险一金”及其他经费案。 刘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教职工“四险一金”和办公经费等共计463万余元,从事营利性活动。2022年7月,刘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私心贪欲膨胀、大肆套取社保基金,有的践踏纪法底线、公然骗取他人钱财,有的贪图“蝇头小利”、非法挪用社保基金,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社保基金巨额损失等,严重侵蚀社保基金安全,损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案件的发生,既有个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薄等原因,也有主管监管单位制度机制不健全、对干部职工教育监管不严格、对资金密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案促改。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部署要求,着眼社保基金安全“国之大者”“省之要者”,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定位,持续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社保基金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落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社保基金管理领域存在的贪污侵占、以权谋私,内外勾结、骗取套取,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等突出问题,从严从快、坚决查处,对涉及到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彻查、绝不姑息。要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推动职能部门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完善治理,真正实现长效治理,确保社保基金高效安全管理使用。
来源: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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