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从下月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3.06.2014  11:38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从下月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职工和自主缴存者的月缴存额度都会有变化。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2268元,自主缴存者月缴存额下限为314元。

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调整。今年未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在完成201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4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据介绍,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我市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945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26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24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4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2014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1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14元。关于缴存比例,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度,各单位的缴存比例限定在5%~12%以内,各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应按12%掌握,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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