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通报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涉及计生土地拆迁等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风政风状况持续好转,但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近日,市纪委对各地查处的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
上街区峡窝镇劳动保障所孙广军贪污国家财产问题
2013年7月至11月期间,在上街区峡窝镇柏庙村七组商学院占地附属物拆迁补偿过程中,孙广军伙同他人以虚增、虚构土地、附属物的方式,骗取国家财产总额295109元,上街区纪委给予孙广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荥阳市司马村村委会主任秦玉山违规收取计生押金问题
2011年至2012年期间,秦玉山对村内育龄妇女违规收取一胎上环押金、二胎结扎押金,共计99100元。秦玉山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荥阳市纪委给予秦玉山党内警告处分,村委将99100元违纪款退回群众。
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胡波收受贿赂问题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间,胡波先后四次收受案件当事人2万元购物卡和8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金水区纪委给予胡波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牟县前杨村党支部书记王小华、村委会主任杨慧军、副书记杨保新贪污工程款问题
2012年6月,中牟县郑庵镇前杨村小学因年久失修需要改造,王小华、杨慧军、杨保新等人指示工程方虚报工程造价款,向郑庵镇政府申请拨付118655元,除向工程方支付68000元外,三人将剩余50655元私分。中牟县纪委给予王小华、杨保新开除党籍处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野王村支部委员王长明贪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09年至2013年期间,野王村村两委将本应纳入法定账簿的村集体围村林地防风治沙补助款28815元和村集体预留土地粮食补贴款7933.36元转为账外,私自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王长明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同时王长明个人侵占集体林地防风治沙补助款5610元。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纪委给予王长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新密市赵沟村党支部书记姜振敏违规收取村民小组费用问题
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新密市水利局无偿拨付赵沟村11台水泵,赵沟村在发放水泵过程中,违规收取部分村民小组费用共计15000元。姜振敏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新密市纪委给予姜振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郑市史垌村村委会主任赵丙灿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
2008年8月,赵丙灿将该村土地承包租金10000元据为己有。
2012年至2015年间,赵丙灿从“三资”中心套取村级经费8000元据为己有。新郑市纪委给予赵丙灿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惠济区惠济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广斌违规乱收费、用集体资金组织旅游问题
马广斌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惠济桥村违规向村民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及绝育手术押金、建房押金、测量费及绿地承包费,惠济桥村两委会给村组干部发放价值共计16850元实物福利,组织村组干部利用集体资金旅游,共花费28300元。惠济区纪委给予马广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原区段庄村第三村民组组长刘万兴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问题
2006年5月,刘万兴与人合伙非法占用段庄村集体土地用于建厂房。刘万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
(清风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