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恋爱受挫赴汝州杀女友一家三口 获死刑
核心提示杀害汝州汝南办事处马庄村一家三口的广东男子被判死刑!11月25日上午,平顶山市中院经过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刘立一死刑。
案情
男子赶至汝州作案,连杀三人
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下半年,马某(女)在广东省东莞市某纺织厂打工时认识了同在该厂上班的被告人刘立一,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马某得知母亲反对后,明确告知刘立一与其断绝关系,刘立一决定实施报复。刘立一事先购买了液压剪、壁纸刀、绳索等作案工具。
2015年6月21日,刘立一来到平顶山后,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前往汝州。6月22日晚上11时许,刘立一骑摩托车从汝州市区出发,携带作案工具,到达汝州市汝南办事处马庄村,确定了马某家的具体位置。
刘立一爬到马某家房顶后,通过绳索下到马某家,进入屋内用壁纸刀先后朝被害人张某(系马某奶奶)、张某某(系马某母亲)和马某某(系马某弟弟)颈部猛割数下,将被害人张某某住室床头柜上包内的4800元现金拿走。
然后,刘立一又回到房间持液压剪朝张某某、张某头部击打数下,致三人死亡,后逃离现场。
判决
两罪并罚,被告人被判死刑
“我深深地感到后悔、愧疚和自责,恳请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原谅,恳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在最后陈述时,刘立一低着头,表达着深深的悔意。
经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审理,当日下午1时,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
平顶山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刘立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临时起意杀人、本案有感情纠葛因素、可从轻处罚”之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情节、后果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且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
该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刘立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立一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