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公安局2012-2013年度(结余资金)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灵宝市公安局2012-2013年度(结余资金)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2.1、项目名称:灵宝市公安局2012-2013年度(结余资金)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CDZBCG-2015-002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 划分:
3.1、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交警大队上级安排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治安大队上级安排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专业照相机、打印复印一体机、计算机一批;
四标段:350M手台、现场执法记录仪、身份证阅读器一批;
五标段:数码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一批;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2、交货地点:灵宝市公安局;
3.3、交 货 期:一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完成;二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完成;三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完成;四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完成;五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完成。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经销商)营业执照;
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3、代理商(经销商)需具有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专项授权;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 5 年 01 月 04 日至 201 5 年 01 月 08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 4 : 3 0 时至 1 7 : 3 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委托人报名时需携带2014年企业缴纳个人社保证明)、近三年来提供过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份(以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为准)、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生产商需提供警用装备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警用装备销售批复证明材料)(二、四标段提供)。四标段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设备制造厂商必须为公安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需提供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一 套并装订成册。
5.2、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 5 00.00 元,二、三、四、五标段每标段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5.3、投标保证金:一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 元/人民币),二、三、四、五标段每标段贰万元整(¥20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1月29日09时00分,地点为灵宝市宝源大酒店八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 、开标
7.1、开标时间:2015年01月29日上午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灵宝市宝源酒店八楼会议室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 政府 采购网》、《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发布。
九、 本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灵宝市公安局
地 址:灵宝市金城大道中段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13525888368
代 理 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398-6198009 13193966508
2015年01月04日